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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时间:2007-3-10 10:51:30  来源:不详

    本文所说的广州地区,是指以省城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末广东的省城分属南海、番禺两县,广州府则下辖14个县。(注:本文的资料主要是关于广州城与南海、番禺、顺德三县的。)广东在清朝被视为富庶的省份,但真正富庶的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是清朝在南方的统治中心,因此,朝廷对巩固在这个地区的统治非常重视。广东督抚通过各级地方官僚系统,以军事、法律、教化等手段维持大清皇朝的统治秩序。众所周知,清朝的最基层政权机构就是州县,但无论在城乡,除了州县直接的治理之外,还通过保甲、乡约、公局等机构,使清朝的国家权力深入到街区、村庄。士绅阶层是这个控制系统的社会基础。广州地区科举发达,士绅众多,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镇,士绅都在乡约、公局等机构议断民间的争执,办理地方公益等事务。(注: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56回提到,“我们广东地方,各乡都设一个公局,公举几个绅士在那里,遇了乡人有什么争执的事,都由公局的绅士议断。”(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39页)而包括广州在内的城镇的街区,情况也类似,当时的报纸有不少报道。乡约、公局应是相同的机构,如顺德县各乡的公约由各公局改名而来。(《顺德县续志》卷3,“建置略”2,“团局公约”))与历史上各个朝代比较,清朝在广州地区的社会控制系统曾经是相当严密有效的。19世纪50年代,洪兵起义席卷珠江三角洲,但终在官绅联手镇压下失败。(注:《广东洪兵起义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册之“中外反动派镇压洪兵文件”、“清朝官吏专集”,中册之“私人论著”,下册之“方志”等部分都有大量记述。)

    在清末,清皇朝在广州地区的统治秩序又遇到严重的挑战。19世纪晚期,有人已说“广东近来盗贼之多甲于天下”(注:《论粤中盗患》,《申报》1890年12月10日。)。进入20世纪之后,“广东盗风之炽甲于他省”(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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