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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霞乡土信仰与异域文化之纠葛——从迎神赛社看近代山西民教冲突

时间:2007-3-10 10:51:33  来源:不详
为演戏积弊丛生,具体如下:“戏价在百串之外;绅社人等滥用分肥,多于戏价两三倍;合村接待亲朋之肴馔,妇孺之衣服,簪珥之装饰又多数十倍;更可恶者,演剧之场必有*棚数十处,每棚有数十人之费用,此等匪徒每到一村,必与绅社人等以一定之棚价,绅社人等利其棚价,遂任其害人子弟,耗人资财,是以演剧不过数日,至今人民终年困穷”。(注:李刚己《教务纪略》卷四,杂录,上海书店,1986年。)有鉴于此,教士重返山西后,以不拜偶像为理由,禁止教徒参加演戏酬神活动。我们应该承认,传教士对于演戏酬神这一民间习俗弊病的评价是较为中肯的,遗憾的是,他们作为中国乡土社会圈子的局外人,始终不能洞悉这一习俗在乡土民众当中不言而喻的社会功能。

      二

    在西方传教士的种种压力下,总理衙门被迫于1861年11月下令“迎神演戏赛会烧香等事,与伊等无涉,永远不得勒派。惟修路,填坑挑河,以及编查保甲,看守青苗,凡乡里一切守望常规,并例有差徭,皆民间分所当为之事。所有教民,虽习贵国之教,犹是中国之民,此等费用,仍应照常摊派”(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720页。)。

    虽有朝廷谕令,但如前所述,山西一些地方民教双方由于戏份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认为应从绅士与民众两个视角加以剖析。

    首先,戏乐纠纷反映了传教士、教民与中国本土社会的冲突已触及到了基层社会内部的权力结构。教民不纳戏份虽然得到了清政府的允准,但始终无法获得乡绅的谅解。迎神赛会以社区为活动单位,大多数是由乡绅发起和主持的,体现了他们对于民众的制控权力。晋东南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的地方文献,给我们留下了关于这种社的基本职能的具体描述。据新编《郭峪村志》载,“里社有社首,由推举产生,里社设在大庙,主管春秋祭祀,庙宇创建及维修、祈雨、庙会、看庄稼、巡更、查夜等事项,具有很大权力”。《郭峪大庙墙碑记》记“如违反条约,强梁不服者,阖社鸣鼓而攻,罚必加倍,祈神圣鉴察,降下灭门灾祸”(注:山西《郭峪村志》,转引赵世瑜《明清华北的社与社火》,载于《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说明了里社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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