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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霞乡土信仰与异域文化之纠葛——从迎神赛社看近代山西民教冲突

时间:2007-3-10 10:51:33  来源:不详
量。笔者认为运用杜赞奇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解释乡绅反教行为是较为合适的。宗教的信仰、教义与仪式是构成文化网络的重要因素,是地方领袖获取权威的源泉之一。教民拒纳戏份是对社首权威的严重挑战与蔑视,这点连外国人都窥见到了:教民拒绝“对村里庙宇——邪教的宝座——维持费的捐纳,或者是对时常举行的和庙宇有关的村里的联欢宴会——相当于我们的宗教节日和感恩日的捐款,问题就尤其困难,当地的人民和统治者感到为难,他们可能从这局面中看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注:摩尔斯:《中国的贸易与行政》,转引李文海《乡绅与反洋教运动》,载于《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

    为了重新树立自己的*权威,维护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乡绅对于教民的破坏性行为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主要以教民的经济利益为突破口,对其进行打击制裁,迫使放弃基督信仰,回到乡村大家庭中来。手段之一就是利用乡村社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看青组织。所谓看青,即看护庄稼,其一可以防止秋季庄稼收获时被偷盗,其二可以保证贫苦无依的看青人的基本生计。不为教民看护庄稼,结果往往令其遭受经济损失,教民很有可能在无奈的情况下,重新参与社庙祭拜及有关活动。

    在乡绅成功的反击活动中,1890年发生的洪洞事件最具有代表性。事情是这样的,在安楼村几年前数名村民以基督教为由,向村理会请求免付宗教性质的税用,为村理会所拒绝。由于四村共同使用一条灌溉渠道,其中几村的村理会共同决定不让任何村民破坏古老的传统而不交税。教徒以宗教原因不愿付税,村理会于是不准他们引水灌溉。教徒坚持了三年,总因收成恶劣而再度交税,虽然他们依然信奉基督教,但从此停止公开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不参加宗教仪式。(注:中国义和团研究会编《义和团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1992年,第460页。)

    但社首在与恃传教士为保护神的教民的戏乐冲突中,更多时候是败下阵来。上述的凤台教案由于传教士出面干涉,最终以迎神赛会之费与教民无涉,社首被罢职结案。阳曲教案的处理结果是社首不得向教民收取迎神之费,并且该村原有寨子地十三四亩,系早年民户教户共同捐置,以为避难之所,县令认为若仍民教*,恐启争端,决定按粮分拨(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7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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