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英法博物馆镇馆之宝:来
溥仪盗宝:故宫最为惨痛
古董级国宝中国最早的 
最新热门    
 
程美宝由爱乡而爱国:清末广东乡土教材的国家话语

时间:2007-3-10 10:51:34  来源:不详
sp; 相形之下,两年后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亦即癸卯学制)即有明显的改变(注:有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概况,可参考钱曼倩、金林祥《中国近代学制比较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章。),其中《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便以国民教育为纲,特别强调教育和国家的关系,而“国家”、“国民”、“爱国”或“爱国家”等字眼出现之频繁,更是壬寅章程远远不及,如其中有云:

    设初等小学堂,令凡国民七岁以上者人焉,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每星期不得过三十点钟,五年毕业。(注:引自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291页。按癸卯学制,小学堂阶段设初等小学堂及高等小学堂二级,前者规定7岁入学、5年毕业,随后可选择升读高等小学堂,4年毕业。)

    具有近代涵义的“国民”和“国民教育”等观念,早在康有为于1898年订定的《保国会章程》和在戊戌奏稿中提出的《请开学校折》,便已经采用了(注:梁景和认为,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开始使用具有近代意义的“国民”一词者。(见梁著《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页))。从《保国会章程》看,康有为运用的国民观念,是和“国地”、“国权”、“国教”并举的,“保全国民”的意思,是“保人民种类之自立”,康有为的国民观念,主要表达的是与外国或他种相对的本国之民。(注:康有为:《保国会章程》(原载《国闻报》1898年5月7日)、《请开学校折》(录自《戊戌奏稿》,1898年6-7月撰),收入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上册,第233、305页。)梁启超翌年在《论中国人种之将来》一文中,所运用的“国民”观念,也和康有为大同小异,在高呼“凡一国之存亡,必由其国民之自存自亡,而非他国能存之能亡之也”的口号后,他集中论述的是中国人种如何具有“自治之特质”。(注:梁启超:《论中国人种之将来》(原出版于1899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中华书局影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