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注意的是,在乡土教科书出现之时,中国已算是有了几年编纂小学教科书的经验。小学课本必须浅白易明,已是有志于出版教科书者的共识。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生自编的《蒙学课本》,课文通俗短浅,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自编新式教科书的端倪(注:《蒙学课本》共分三册,每册再分成若干课。(见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第93-96页))。至1903年,当商务印书馆主脑包括张元济、高凤谦、蒋维乔、庄俞等人在制定国民教科书计划时,所讨论之原则,已包括全书之字数应有所限定,采用之字之笔画不能过多,选用之字词须限于日常用者,相关的图画文字应印刷在同一页上,等等(注:蒋维乔:《编辑小学教科书之回忆——一八九七年—一九零五年》,原载《出版周刊》第156号(1935年),收入张静庐编《中国出版史料补编》,中华书局,1957年,第138-145页。)。可以想像,乡土教科书的编者在着手编撰课文的时候,已经明白要引发儿童的兴味,内容和形式必须简单容易、生动活泼。
事实上,课文短浅的原则,也是官方初等教育政策所提倡的。大多数乡土教科书的课次划分,均按照《初等小学堂章程》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每周各一小时的规定,将每课的教授时间设为约一小时,即一周教完一课,一册含若干课,足够一学期之用(注:例子如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出版地不详],宣统元年初版;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萧启冈、杨家鼐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启新书局,宣统二年。必须注意的是,学部曾于宣统元年三月修订有关章程,原因是“民间往往以科目过多,师资难得,经费难筹”,遂把原来八科合并为五科,即修身、读经及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体操,并将历史、地理和格致三科编入文学读本。(详见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544页)有些乡土教科书的编纂也注意到这次修订,但因为原来的乡土教科书已经编纂完成,乃照样使用。例如萧启冈等编纂的《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便是在光绪三十四年编辑,宣统元年八月审批完毕的,时距学部颁布修订章程不足半年,编纂大抵不希望自己的成果遭埋没,在宣统二年刊行这本教科书时仍主张:“乡土各书为小学所必授,东西各国教育家所公认,宜我国学部所不废也。”)。如此一来,每课课文便宜短小浅易,循序渐进,例如,分别在宣统元年和二年(1909、1910)出版的潮州和嘉应乡土教科书,便有这样的说明:“是册文字惟以字句短小者列为先授,每课短者二十余字,长者不过七十字。”(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编辑大意》。)“小学教科书字须端整,并不宜另加小注,以淆乱儿童目力。是编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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