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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美宝由爱乡而爱国:清末广东乡土教材的国家话语

时间:2007-3-10 10:51:34  来源:不详
然癸卯学制明确指示小学堂要实行乡土教育,但对于应该采用什么教材,却无进一步规定,此与清政府推动教育改革以来在教材方面惯行的政策一致。清政府虽然在京师设有编译局,专司编辑教科书事宜,“惟应编各书,浩博繁难,非数年所能蒇事,亦断非一局所能独任”,因此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准许各省中小学堂自行编纂教科书和讲义,“其私家编纂学堂课本,呈由学务大臣鉴定,确合教科程度者,学堂暂时亦可采用,准著书人自行刊印售卖,予以版权。”(注:《奏定学务纲要》(光绪二十九年),收入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501-502页。)可见,清末教育改革过程中,编纂教科书的责任,实际上由个别学堂、教师和出版社承担。乡土教材既须因地制宜,更不可能有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编纂计划。

    笔者所见惟一一份清政府为乡土教材的编纂发出的相关指引,是1905年的《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以下简称《乡土志例目》)。这份《乡土志例目》的引言称:小学堂要实行乡土教育,“必由府厅州县各撰乡土志,然后可以授课”,恐“海内甚广,守令至多,言人人殊,虑或庞杂用,是拟撰例目,以为程式,守令虽事繁,但能征本地读书能文者二三人,按月考查,依例编撰,不过数月,即可成书。”待各处乡土志辑稿送到时,便“由局员删润画一,呈请学务大臣审定,通行各省小学堂授课”。(注:《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东方杂志》第2年第9期(1905年),第217-218页。有关清政府审定教科书的做法,见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第166-172页。)可见清政府的想法,是鼓励各地按照新颁《乡土志例目》尽快编纂乡土志,并以之为各地推行乡土教育的基本素材。现存大量清末编纂的乡土志,不论是钞本还是排印本,大抵都是各县为响应清政府这道命令匆忙成书的。除《乡土志例目》外,当时坊间似乎也出版了一些范本供参考。《仁化乡土志》的作者就提到“查报纸有《乡土范本》一书,以劝学所绅不肯购买,无从取阅,体例舛误,在所不免”(注:《仁化乡土志》,《凡例》,钞本。笔者迄今未见过《乡土范本》一书。)。

    《乡土志例目》对所谓“乡土”观念的界定,与传统方志表达的“方域”观念一脉相承。首先,究竟何谓“乡土”?其答案是“乡土凡分为四,曰府自治之地,曰直隶州自治之地,曰州曰县。”这样的划分和传统方志按国家行政划分而分为省府州县等志,并无差别。其次,该例目列举的乡土志应有的条目包括“历史”、“政绩”、“兵事”、“耆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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