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道路”、“物产”、“商务”等十多条(注:《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东方杂志》第2年第9期,第218-223页。),其中像“人类”、“商务”等用词虽新,但就整体结构而言,也是脱胎自传统志书所表达的皇舆一统观的。
在我们看来,乡土志也许和传统的方志没有太大差别,不过,从编者的观点出发,“乡土教育”这个主题,显然是让新编的乡土志有别于传统方志的重要元素,他们开宗明义地宣称乡土志如何与旧志书有别。《仁化乡土志》的凡例注明该志是“兼为教科而设,斯与郡邑志乘不同,故激发儿童国家思想及生存竞争之理为第一要义”(注:《仁化乡土志》,《凡例》。)。光绪末出版的《始兴县乡土志》也强调:“乡土志,非节录邑乘之谓。其谓按切时事,黜华崇实,提其要,引其机,授受初学历史、地舆、格致三科及山川人物,就近指示,浅显易明,俾儿童随地随事感悟其天性,激发其爱乡爱国,尊崇正业之思想,养成上流社会人格,此其宗旨也。”(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清风桥文茂印局,[出版时间不详],序于光绪三十三年。)
乡土志因为体例和传统方志雷同,无论编者怎样强调其宗旨新颖,在形式上都不可能有太大突破。从现存不少乡土志为钞本这一事实看来,许多乡土志似乎没有正式出版,流传不广,影响亦相当有限。相形之下,在癸卯学制颁布后一年左右在各地出现的乡土教科书,仅就其形式而论,在当时已属新潮之举,其编者以方便教师讲授、吸引学生阅读为目标的市场导向亦比较明确。笔者所见的各种乡土教科书,均为正式出版物,明码实价,宣称严格遵守清政府明文实施的审查制度,封面页大多标明“学宪审定”或“学部审定”字样,并注明“版权所有,翻刻必究”。有些更邀请当地知县或自治研究所的负责人作序,或把知县严禁翻刻的告示一并刊登出来,以增加书本的权威性。(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汕头中华新报馆,宣统元年,《提学司蒋审定提要》、《弁言》。1906年时中学校出版的《广东乡土史教科书》被另一书店翻刻,作者禀告两广学务处,两广学务处后命南海县前往调查并销毁追究。(见该书封面内页附“两广学务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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