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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忠清前期浙西北基层社会精英的晋身途径与社会流动

时间:2007-3-10 10:52:01  来源:不详
园(袁)花镇四姓查、祝、许、董为先。[15](卷二《祝氏海宁支谱序》)

    程氏所言五姓,除董氏外,均在民国《海宁州志稿?人物志》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清初到乾隆时期,该志共传人物444人,其中陈、许、查、祝四姓分别为63、42、41和18人,四姓共占到总人数的37%。[ 3](卷二八~三一《人物志》)

    那么,是否某一家族较长时期内地位显赫,就表明该地社会流动率低呢?答案是否定的。光绪《菱湖镇志?士族》中的有关材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绝好说明。在该志所载的64个士族中,以孙氏最为显赫。清前期菱湖镇共有绅士203人,孙氏一族就有47人,占23%。然而, 当我们具体考察每个人的出身情况时却发现,其家庭三代内直系亲属(指父祖)出过绅士的仅16人,其家庭三代从祖以内亲属出过绅士的也只有11人,而出身于三代内平民家庭的则达20人,占总数的43%,按我们上面的统计方法,以三代直系计算,那么流动率为66%[16](卷二二~二四《士族》)。另外,我们根据《菱湖镇志?士族》中所载其他士族及钱塘陈氏、海宁高氏、蒋氏家族所做的综合统计结果亦表明流动率为61%[16](卷二二~二四《士族》)[17](世系表)[18](卷三四、三五《宗德传》[19](世系表),与表1所揭示的62%基本一致。这充分表明,即使我们承认有几个家族一段时期内地位显赫,也不妨碍我们认为其社会内部具有较高的流动率。也就是说,某个家族地位的显赫并不排除其内部家庭间存在频繁流动的可能性。

    由此可以看出,何炳棣所指的流动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社会地位的上下流动,贝蒂则看到了地方社会家族地位的稳定性。可以说,他们分别揭示出了一对未必构成矛盾的现象。那是不是说,这两者没有关系,或者当时的社会流动仅仅关乎个人和家庭,而不涉及家族?先来看看贝蒂的说法。她指出,在桐城,地方社会精英实际上主要由那些不一定拥有功名、但在宗族事务中起着领导和管理作用的人物组成。一个家庭并不总是需要生产科举人才,而只要拥有一定的族田、较为完善的宗族组织以及保持“耕读持家”的传统,就可能保持一个家族在地方社会的长盛不衰[13](pp.88~126)。诚然,一个组织完备、族产丰厚的家族使自身及其成员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其优势地位是可能的,就像苏州范氏家族那样。但这样的案例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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