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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风徽州文书研究十年回顾

时间:2007-3-10 10:52:18  来源:不详
bsp; 徽州地区是宗法宗族制度比较发达的地区,关于其宗族制的研究,一直是一个比较热门的领域,八十年代初期居密(《1600—1800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与宗法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3 期)和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等人都曾在其文章或著作中分析过徽州的宗族制度。利用徽州文书研究宗族宗法制度则是九十年代以来的事情。1991年周绍泉的《明清徽州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族产研究》(《谱牒学研究》第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出版)、 刘淼的《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堂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等文章对族产、 祠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前文对程氏仁山门族产的来源、内部结构、经营方式、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及作用加以分析,指出宗族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一种私有制、但又具有共有土地的外观形式,它保持着相当的凝固性和稳定性,具有多层次、多分支的内部结构,在宗法宗族制逐渐松懈和衰弱时,它成了维护家族的主要力量,起到维护和延续宗法宗族制的作用。后文则是利用文书与族谱对与徽州两淮盐商有密切关系的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宗祠产业的来源、结构以及租佃关系和地租分配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考察。此外,有的学者还从徽州众存族产向祠产转化的过程中的消长变化分析了“穷村乡,富祠堂”这一现象在徽州乡村社会中的双重影响(陈柯云:《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 年第2期)。1997年,颜军的《明清时期徽州族产经济初探——以祁门善和程氏为例》(《明史研究》第5辑,黄山书社1997 年)又试图从新的角度来探讨祁门善和程氏家族族产的管理、经营以及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情况,作者认为:“族产经济是明清徽州社会经济的基本细胞,……祁门善和程氏族产经济只是徽州宗族经济的一个缩影,除了程氏宗族外,明清徽州还存在象祁门洪氏、张氏、歙县鲍氏、许氏、江氏等拥地千亩的宗族,族产经济对徽州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以田地山场为核心的族产经济不但维系着本地区宗族势力的强盛,同时,还从资本来源、宗族支持等方面为徽商的发展提供保证。”

    关于徽州的宗族统治,探讨的中心是宗族在乡村统治中所处的地位。按李文治先生的观点,明清时代宗族结构已经逐渐变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基层社会组织,在宗族制强大的徽州地区,农民害怕族长甚于官府,他转引明崇祯年间歙县县令傅岩的话说:“徽俗重长上,一家则知有族长门长。”(《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宗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陈柯云的文章《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3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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