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以后, 徽州的宗族对乡村的统治逐渐加强,开始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作者看来,封建时代的乡村,普通农民离官府很远,而宗族则时刻都在眼前,因此农民有时候更关注族规家法,“家法大于国法”的事情时有发生。
近年来,在宗族研究领域,关于“同族统合”是一个比较流行的研究课题。对于徽州地区的“同族统合”,日本早稻田大学的中岛乐章认为明代徽州存在着血缘、地缘等多种社会集团,而在对已处于开发极限的土地等资源的争夺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纷争的日益持久与扩大,促使了宗族同族结合范围不断扩大。(《明代徽州之一宗族的纷争和同族统合》,日本《社会经济史学》第62卷第4号,1996年)。1997 年韩国高丽大学教授朴元hè@②先后发表了《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 期)和《明清时代徽州真应庙之统宗祠转化与宗族组织(提要)》(1997年8 月长春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围绕着安徽歙县柳山方氏的真应庙从“家庙”到“宗祠”、再到“统宗祠”的转变过程,通过对守视僧侵盗祀产所引发的诉讼和万历三十六年“十派合同”等方面的分析,说明了从北宋以来宗族制的新的发展形态。在文章中,作者强调:“明清时期宗族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同族结合范围的扩大,同时与区域社会关系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扩大和强化了的宗族组织成为风靡清朝乡村社会的族权的基础。”而宗族制扩大的很重要的原因是明代中叶以后由于里甲制的弛缓、官府权力削弱等所引发的乡村社会失衡,促使了宗族联合起来以对付乡村社会激烈的社会变动。
四、徽州文书与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的研究
徽州文书之所以成为明清农村社会实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资料对于重新认识明清农村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山本英史在1994年黄山“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课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对于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的研究必须考虑到活用以徽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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