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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南生晚清无业游民与政府救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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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2: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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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考察近代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即在劳动力充分使用的条件下,一个农民耕种多少土地才能达到理想的产出,超过这个数量或增加劳动力都不会影响农业生产水平。从历史上的记载看,中国近代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因不同的自然条件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北方旱地较多,农民从事粗放式种植,南方多水田,集约化经营占主导地位,“北方一人的耕作面积,普通为20亩,最大为40亩”(注:长野郎著,强我译:《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上海神州国光社1930年版,第354页。)。在东北的黑龙江垦区,“壮健单夫治二、三垧(按:据同期文件记载,一垧约等于12亩)地,供八口家食,绰有余裕”(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8页。),即一个全劳力可耕地约36亩,“田场如果超过5英亩,便非一人所能胜任。如超过的不多,便在春秋两季雇用短工。但要把5 英亩地耕好,就得整整要一个人的劳力(该项材料中以6华亩折合1英亩)”(注: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52页。)。根据这些记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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