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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南生晚清无业游民与政府救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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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2: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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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北方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理想数量定为30亩。历史上关于长江流域及南方稻作区农业劳动力的能耕地数量大大低于北方,湖北黄梅“10亩耕地劳动力的分配,需长工1人,配以耕畜一头”,湖南洞庭湖“以普通年成为标准, 预计每一个农民每年耕田12亩”(注: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12~1937)第三辑,第274~275页。)。在江苏,“以佣人耕者推之,人耕10亩”,浙江“一个身强力壮的有经验的农业工人据说可以耕种6亩地”,广东“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如果不需车水, 一人可以耕种6亩地,如果这些田的水源经常不断而且位置便利, 三个强壮的农民便可以耕种30亩”(注:有关江苏、浙江、广东的农民劳动生产力参看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第669、632、638页。)。这些虽只是经验记载而没有经过严格测定,但也不宜轻易否定。据陈翰笙先生考察,“在农业较粗放的北方的东北边疆,一个单一农户可管理和耕种的有效面积可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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