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妇女再婚的个案分析(之二)
王跃生
二、已婚非丧偶妇女的买卖性再婚
如果说寡妇再婚尚有为其寻找生路之一的话,那么卖婚则是一种赤裸裸的婚姻商品交易行为,尽管在清代社会,卖婚买婚属违法之举,而从档案中可以看出,它并非个别现象。正如前面所言,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只是因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命案的部分,那些未发生命案的买卖婚姻行为显然要较我们已看到的事件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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