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论近代社会中的绅士集团》《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近代中国绅士述论》,《求索》1989年第1期。)。绅士既是封建科举制度,又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作为社会集团力量,在社会结构中绅士的地位举足轻重,居于社会结构体系的中心,是封建时代社会流动的“交汇点”。但在近代社会,随着社会生活重心的转移和价值定向的变动,社会流动非但不趋向于绅士集团,反而绅士们大量向其他社会集团和阶层移转流动。绅士的社会角色和价值观念均发生了空前的变动,而这种变动又可视为近代中国社会变动的一个基本尺度。
一
在封建时代,绅士集团既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又是一个优越的封建社会等级。由于“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的社会等级规范的作用,绅士集团便成为社会流动的价值定向所在;整个社会中的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人都渴望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跻身于绅士集团。又由于“科举制度”是这一社会流动的唯一基本途径(其他出身只是这一出身途径的补充),这就使得绅士集团的构成相对集中于“科举功名”之士。“科举功名是构成绅士集团的最必要条件。”(李国祁《清季民初闽浙台地区社会结构与价值判断的变更》,《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二十八编。)在“士农工商”社会等级结构体系中,绅士与商贾,一个昂居四民之首,一个屈居四民之末,二者之间横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等级鸿沟。但是,这一传统的社会格局,在近代伴随着“千古未有之变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一变化又集中体现为绅士集团的转型。
近代绅士集团的转型,最初表现为绅与商的交叉渗透。绅商的互渗现象又经历了一个商对绅的渗透,绅向商的转化的变动过程。在这一变动过程中,社会价值定向由传统的绅士集团转向了近代的商人阶层。
“五口通商”以后,西方社会文化首先以“商品”的巨大优势冲击了古老的中国社会。“商品”的汹涌浪潮,催促着商人社会地位的稳步递升,并以咄咄逼人之势渗入绅士集团,造成传统绅士阶层成分的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在19世纪60年代的东南沿海地区开始发生。宁波、上海、广州等地,由于商品经济的压力和“重商”思潮的浸染,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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