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具有儒家道德信念的地方官大抵不会坐视不顾。他们采取的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
1.设局延医诊治。这是地方官府实施疫病救疗最主要的手段,贯穿于有清一代。现将笔者 所 搜集的有代表性的记载摘录如下:
国朝康熙十年,(杭州)大旱,大疫,总督刘□□择名医设药局于佑圣观,自八月至九月, 活人无算④。
乾隆二十年己亥,吴下奇荒,丙子春,复遭大疫,……知府赵公酉,设局圆(玄)庙观,招 名医二十五人更番视病,过夏至病乃渐减,死者不可胜计⑤。
(道光四年)六月,徂暑,(苏州)时疫盛行。……于是郡中绅士韩、黄、许诸君子合告于藩 臬两司及府县,请设医药局,以诊贫民之有疾而无力求药者。时方伯诚公、廉访林公允拨民捐赈余银,长元吴三县各一千两,以给经费,设局于郡城适中之地⑥。
(上海)施医局,借设药王庙,同治时巡道委员办理,每年五月起九月止,延医诊疾给药⑦ 。
(丹阳)医局,光绪间知县刘德麟因夏疫,照会孙铭等创设,施医药两月,经费以知县捐廉 及城厢铺捐充之,自是每年开办①。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发现,官办的医局大多出现在苏南、浙西的大都市及周边地区。这可能 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国家并无有关的明确规定,地方官府设局救疗基本只是一种个人行为, 故一地出现疫情,官方是否采取行动,一定程度上就取决于地方官个人的仁心和能力;另一 方面,医药局的设置跟当地的人力、物力资源,或者说社会力量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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