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社会力量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在促动和支持 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医两类。
(一)临事性救治
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在一些资料比较丰富的中心地区, 比如苏州、江宁、杭州、上海等地,对每一次重要疫情,几乎都可发现相应的乡贤或慈善机构开展救疗活动的记录。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医送药。这是救疗瘟疫最主要的手段。这类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1)零散施医送药。 一是医生自己诊视并送药,或修合丸散广泛施送。如平湖的庠生戈朝芋,“精歧黄,……乾隆戊辰(1748年),大疫,倾囊制药以施,全活无算。”①二是普通人出资请人配药施救 ,如海盐贡生冯凤威,“有时疫流行,必延医制药,遍施城乡”②。(2)设立医药局。这比起前一种情况,规模、受惠面都更大一些。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上元江宁大疫,上元的 杜宏“立医社,施丸散,乡人赖以存活”③。嘉庆二十年(1815年)苏州疫,进士吴慈鹤“设局,延名医施治,并给药炭,全活无算”④。(3)设立收容病人之所。这种收容,除了隔离 以防疫病扩散外,还对病人予以治疗。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无锡大疫,“贫病者枕藉于道,(张)鹏翔处以空室,至数百人,予之食及药,鹏翔故知医,多所全活,家产为之罄。 ”⑤可见,施送医药者既有医生,也有普通的绅富;既有独立施行者,也有倡导、约合同志共同举办的。采用的形式也比较多样,既零散施送,也设立局舍;既修合丹丸,又临症裁方 。反映了社会力量面对瘟疫,往往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取一些救疗措施,体现出当时江南的社会医疗资源具有较高的能动性。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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