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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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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成康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

时间:2007-3-10 10:54:41  来源:不详
社会公害;乾隆中期以后,原有陋规俱翻番而不止。章学诚概括说:“漕规之斗斛倍蓰,丁粮之银钱倍折,采买之短价抑勒,公事之借端横敛。印官上任,书役馈送辄数万余,督抚过境,州县迎送必数千金,此皆日脧月削,闾阎不可旦夕安者”。[xxviii]以漕规为例,嘉庆初查明山东“漕帮旗丁经费陋规”清单,“内开该帮漕船三十九只,得过各州县帮贴陋规银五千余两”。[xxix]通漕计算,各省漕船“原数万四百五十五号”,[xxx]每年仅此一项“帮贴漕规”即在百万两以上,而有漕州县以帮贴旗丁为名,加征“耗赠”,贪污中饱,又当比百万两加倍不止。陆世仪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之蠹恶”。[xxxi]冯桂芬也说:“大抵田赋之数,民之所出者二三,而国之所入者一;关税之数,民之所出者十,而国之所入者一”。[xxxii]至于大小官吏办公日用之需,则多不惜廉棒而主要仰给予各色名目的陋规,所以汪辉祖说;“俗所指美缺,大率陋规较多之也,岁例所入,人人预筹分润”。[xxxiii]张集馨道光年间曾任陕西督粮道,是为人们垂涎的肥缺,“京外谓是缺总有三四十万”,故有“粮道是财神庙主持”的俏皮说法,张集馨自称每年入项约6万余金,[xxxiv]如他的话可信,其每年陋规所得总在本任养廉(2400两)2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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