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每钱一千,值银一两”,且“永为定例”。但是,这一“定例”从制定之日起,就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在价值规律的作用和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离开清政府的“定例”而上下波动,有时波动的幅度较大。在清代前期(1840年前)的近二百年间,银钱比价波动常常成为困扰清朝*经济生活的严重问题而备受朝廷重视。为稳定银钱比价,清政府总是围绕铜钱的铸造进行币制改革。从这个意义讲,铜钱制度是清代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铜钱是中国的“国币”。②
铜钱是铜铅锡合金制品。清朝初年,铸造铜钱的主要原料是铜和铅(实际上是锌,但清政府保存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中都称铅,以下仍沿用这一习惯称谓)。为了防止私毁铜钱,乾隆朝时加入了少量锡铸造青钱。铜钱价值含量的高低主要来自铸钱原材料的成本。清初铸钱刚开始时,铸钱规模尚小,主要以旧钱旧铜器皿为铸钱原料。当时,铜随地可得,铜价低廉。如顺治十一年(1654),宝泉局铸钱“用过钱杂等铜二百二十万斤,内除耗铜不计价值外,各价不等,计共值银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五两。”③由此可计算出每百斤价银六两五钱。而云南是铜料主要生产基地,虽说当时铜厂关闭,但废铜较为充裕,相对其它地区铜价更低。顺治十六年(1659),云南省铸局用铜每百斤价银二两二钱,铅每百斤价银四两七钱。④低铜价必然造成铜钱的低成本。在顺治朝,宝泉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基本保持在0.7~0.8两上下,江宁省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在0.6钱左右,云南省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在0.7两。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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