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铸币制度改革的内容
雍正即位后,即着手对铸币制度进行改革。
雍正五年,“定以铜铅各半配铸制钱。”《清朝文献通考》对这一制度的实行作了这样的解释,“是年,宝泉、宝源二局照例配铸,其云南各局及嗣后所开之贵州局、四川局,以铜质高低不一,加之沙水异益,仍以铜六铅四相配,至乾隆五年改铸青钱,始照京局一例配铸。”⒄即除云南、贵州、四川省以外,全国其他各局普遍以铜铅对半配铸。嘉庆、道光时期成书的货币史资料《铜政便览》,对云南省各局铜铅比例作了这样的记载:“雍正五年,仍以铜六铅四配铸,……乾隆六年十二月,改为四色配铸,每百斤用铜五十斤,白铅四十三斤八两,黑铅三斤八两,锡三斤。”⒅说明云南各铸钱局最终是在乾隆六年实行铜铅对半配铸。这一记载与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阁题本》关于贵州省局实行铜铅对半配铸的时间完全一致。“黔省改铸贵钱,前因各匠役初行试铸,未能体验火候,以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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