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用铅比例的办法,以降低铸钱成本。与此同时,清政府为减少铸钱成本又不断减少钱文铸重。雍正朝以前,清政府曾铸造过每文重一钱、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一钱四分等不同重量的铜钱。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将铜钱每文铸重由一钱四分改为铸重一钱,变铜七铅三为铜六铅四配铸。大幅度减轻钱文铸重和减少铸钱用铜的比例,极大地降低了铸钱成本。但是,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商品货币流通领域内铜钱价格很快又由贵变贱。如康熙二十九年,山东“以八钱银计为一千钱”。⑧三十九年,湖南、湖北“钱易雍滞,价值过贱。”⑨四十四年,北京“以白银十万两,可换新铸大制钱十四万吊。”⑩四十五年直隶地方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七百文左右”。山东地方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七百文。”江宁白银“一两可兑换宝泉钱一千一百文”。⑾京城“钱价甚贱,以致民怨”。⑿
铜钱价格低贱不仅造成了商品货币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而且导致自“铸小钱以来,私铸钱不能停止”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清政府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决定,“更定制钱每文重一钱四分。”⒀铜钱铸重又回到顺治末年的水平上。
恢复铜钱铸重一钱四分,又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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