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相当数量的“八成”、“六成”“低铜”的缘故。按照规定,“八成”“六成”“低铜”要折合成“十成”铜。这样,单从绝对数量上来看,铜的比例自然加大了。
如果说清政府后来对铸钱制度中铜铅配铸比例作过调整的话,那只是在乾隆五十九年以后,宝泉局“以铜六成铅四成,配搭鼓铸”。而嘉庆元年,宝泉局又改为以“铜五十二斤,白铅四十一斤八两,黑铅六斤八两,三色配铸。”[25]此后,铸钱中铜铅配铸比例时有改变,但因嘉庆朝以后铜钱价格日益低贱,清政府总是力图通过铸钱中增加铜的比例,提高铜钱的价值,以扭转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低贱的局面。
根据以上考察看出,雍正皇帝进行币制改革时,将铜六铅四改为铜五铅五配铸,后来各朝都按这一比例铸钱。至少在鸦片战争以前,各铸钱局从未将铜的比例降至五成以下。铜铅对半配铸,这是铸钱用铜的底线,用铜低于五成,铸出铜钱掷地即碎,无法流通。所以,关于雍正皇帝即位后“变铜五铅五为铜四铅六”铸钱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是错误的结论。
雍正皇帝铸币改革的另一中心内容是降低钱文铸重。雍正皇帝即位后,通过对顺治、康熙两朝铸钱制度利弊的深刻反思,认为“鼓铸钱文,专为便民利用,铜重则滋销毁,本轻则多私铸,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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