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末肃亲王善耆与川岛浪
英雄美人:清末状元外交
清末革命军与清军战斗老
中国第一个红十字会的来
百年前的中国:美地理杂
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
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
清晰地再现清末民初的风
清前期财政概述
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最新热门    
 
清末财政思想的近代转型以预算和财政分权思想为中心

时间:2007-3-10 10:55:39  来源:不详
与临时而一之。而所谓复预算者,则分经常与临时而二之者也……今后户部宜制一单预算表式,不立经常、临时之名……虽然,此特理想之预算矣。若实行之,则恐不能,何以故?以行政机关紊乱,故夫财政学与行政学本相钩连,因预算财政不然不委之行政官吏,欲整顿财政先宜改良行政机关。”[5] 

  这段话的基本观点是:西方预算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而支出预算又分单预算和复预算,中国应仿效西方先对支出进行单预算;建立预算制度,必须同时进行行政机构改革。此一预算制度改革必须首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思想是颇有见地的。 

  1906年11月6日《南方报》刊载《论中国于实行立宪之前宜速行预算法》一文,对西方预算制度作了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介绍。该文认为政府在财政方面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必须建立预算制度取信于民,接受百姓监督:“所谓预算者,国家预定收入、支出之大计划也。盖国用之收入,收之于民也。收入自民,故不能不求民之允诺,不能不示以信用。预算者,示民以信用之契据也。国用之支出亦以为民也,支出为民,故不得不邀民之许可,欲民许可,不得不受其监督。预算者,授民以监督之凭证也。”关于如何建立预算制度,该文认为,关键在于区分经常预算和临时预算及确定预算权限:“预算之要点,全在经常预算与临时预算之分,而特别会计所以备要事特定之用,追加预算所以备意外无定之供,又有预备以为之补助,则组织之机关于是乎备。而预算案编成之权限其要点在发案权与定议权之分。发案权属于政府,定议权属于议会。政府对于预算费常有要求增加岁入之意,议会对于预算费常有要求核减岁出之心。”这里作者认识到预算的编制权属于政府,议定权属于代议机构议会,它们之间相互制衡、互相监督,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同凡响的见解。可见,预算制度只有在立宪政体确立之后才能建立,而当时中国立宪政体尚未确定,该文认为,在此状况下可以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先由政府编制预算,然后由国民公举代表审查预算,再过渡到议会审查预算,逐步完善预算制度:“预算之法,须经宪法规定,议会协赞。今我国宪政未行,议会未立,果将依何法以行预算乎?不知预算之发案权既操自政府,则凡所有收入支出各款,经常、特别各项必须报告全国,自不致有出纳极滥之弊。即使编成之预算案,我国民有不能承认者,议会虽未成立,而既有议定权之性质则监督财政为应尽之义务,我国民自可公举代表,向政府要求增损,初不必俟宪法颁布,而始行预算之法也。”[6] 

  1907年4月21日,《时报》发表《论国民当知预算之理由及其根据》一文,对为什么要制定预算及预算性质作了理论分析。该文介绍了西方有关预算本质的三种学说,即法律说、财政委任说和行政责任免除说:“关乎预算性质之学说东西学者议论纷歧,有以预算为纯然一种法律者,盖谓其经议会之协赞,经君主之裁可乃公布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