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末肃亲王善耆与川岛浪
英雄美人:清末状元外交
清末革命军与清军战斗老
中国第一个红十字会的来
百年前的中国:美地理杂
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
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
清晰地再现清末民初的风
清前期财政概述
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最新热门    
 
清末财政思想的近代转型以预算和财政分权思想为中心

时间:2007-3-10 10:55:39  来源:不详
以地方税为国税之张本则不可:以地方税避国税之重复则可,以国税避地方税之矛盾则不可……故国税不定,即欲分配,其道无由。又况租税有一定之统系,权其缓急,始利推行……地方税之若何遵循,断无不渊源于国税。故必俟国税既定后,再将地方税章程赓续厘定,似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11](P327) 

  国家税与地方税是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体,没有国家税就没有地方税,同样,没有地方税也就无所谓国家税。对于这一点,度支部在1910年9月5日的一个奏折中提出的看法比较符合实际:“国家税与地方税,名义虽分,征榷则一……地方税……自非与国家税同时厘定,则地方税即恐无所依据以为准则。”[9](P1057)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公元1911年2月9日)度支部在《试办全国预算拟暂行章程并主管预算各衙门事项》折提及国家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中国向来入款,同为民财,同归国用,历代从未区分,及汉之上计,唐之上供、留州,但于支出时区别用途,未尝于收入时划分税项。近因东西各国财政始有中央、地方之分,然税源各别,学说互歧,界划既未易分明,标准亦殊难确当。现既分国家、地方经费,则收入即不容令其混合,业经臣部酌拟办法通行各省,列表系说,送部核定,并于预算册内令将国家岁入、地方岁入详究性质,暂行划分。”[9](P1044-1045)该折所提到的国家税、地方税划分办法制定于1911年1月间。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元1911年9月30日)度支部在一奏折中提到该部已经开始正式厘定国家税、地方税章程,准备送内阁复查后,交资政院审议。 

  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央集权大国,中央政权和各级官府权力在社会底层往往鞭长莫及。因此,在中国基层社会很早就形成了一些自治性组织,如《周礼》所载之乡遂制度,秦之什伍,汉之县亭,两晋六朝之邻里,隋唐五代之邻保,宋元之保社,明清之保甲。但这些地方自治组织从根本上说,是族治、绅治,是族长、地方士绅等联合而成的长老之治,与西方社会中,由市民阶层意识萌发来的、强调公民有平等参预权力的地方自治有根本区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资产阶级维新派、立宪派等的推动下,中国出现了一股近代地方自治思潮,其目标是建立类似西方的地方自治*体制。在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国家,法定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自治机关,由自治机关管理地方事务。为保障地方自治体制的运作,有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地方财政体制。20世纪初,不少人从地方自治的需要出发,呼吁划分国地两税,还有人翻译出版了《地方自治财政论》这样的译著。 

  由于清政府在推行预备立宪后仅仅过了几年就寿终正寝,清末清政府所规划的有关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改革仅开端绪,许多改革方案仅仅只是纸上谈兵。 

    三、清末近代财政思想综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