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大跃进”时代中国科学
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史海回眸:近代中国错失
近代中国粮食危机:长沙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最新热门    
 
清代中期(公元1726—1855年)滇东北的铜业开发与环境变迁

时间:2007-3-10 10:55:54  来源:不详
大学学报》1984年第5期。)可能所指是运出云南后的价格。 

  官价只及私价一半,官府因之榨取厂民“余息”,私铜就必然会存在(注:参看韦庆远《清代前期的商办矿业及其资本主义萌芽》,《档房论史文编》。)。私铜的存在是伴随着官铜相始终的。云南巡抚裴宗锡说:“考厥由来,工价不敷,非自今始。由于官买之初,定价较他省本为最轻,而厂民不以为累者,当年大小各厂岁办铜不过八九十万斤,后数年亦不过三四百万斤,比于今日十才二三。发官既少,私卖必多,厂民利有私铜,不计官价。”(注:裴宗锡:《筹滇省铜政疏》,《皇清奏议》卷六一,《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3册。)云南布政使王太岳也说:“名为归官,而厂民私以为利者犹且十常八九,官价之多寡固不论也。”(注:王太岳:《论铜政利病状》,载吴其F《滇南矿厂图略》卷上。)说放本收铜的初期十有八九是私铜,未免过当,但有相当一部分是私铜,却是必然的,这种情况自然也不可能随着官铜定额的增加而消失。 

  私铜的来源大致不外是两种,一是“小厂之收买,涣散莫纪也……每以一炉之铜,纳官二三十斤,酬客长炉头几斤,余则听其怀携,远卖他方”(注:王太岳:《论铜政利病状》。)从表2可以看出,在34个铜厂中,定额在十万斤以上的仅有8个,其他26个都是小厂,有的年额不过2400斤。年产量这么低而能长期保持生产,自然是有大量的铜被私卖。另一种则是大厂之厂员、厂民相互默契私卖以牟利。针对管厂之员依势强占民开旺硐,裴宗锡就说:“若厂员自行占据,则私卖渔利,竟得肆其侵贪,何所顾忌。”(注:孙士毅:《陈滇铜事宜疏》,《皇清奏议》卷六二,《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3册。)就是对一般的厂民,也有种种陋规,而厂员勒索后,又需向上级层层孝敬。乾隆三十七年所立的碑文说:“衙门使费,俱有陋规,厂员领银,亦多克扣。”(注:《禁革铜厂陋规碑》,乾隆三十七年立,载嘉庆《永善县志》卷下。)一些有大厂的州县,号称“岁入陋规多至二三十万者,有‘金蒙自’、‘银会泽’之称,汉人不得署”(注:贺宗章:《幻影谈》,《杂记》第七,《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如据民国初年丁文江在东川的调查:“当日官价虽为六两四钱,炉户实收不过五两二钱八分三厘,故有‘五二八三’之通称。”(注:丁文江:《东川铜矿》,载《游记二种》,第125页。)而实际上,官价六两四钱,每百斤铜扣除抽课、养廉等铜外,厂民应得五两四钱八厘左右,中间的差价一钱二分五厘,就是陋规。这当然只是陋规的一种,所有这些陋规,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要摊在厂民身上的。因此,厂民就不得不私卖以求生存,厂员则以私卖牟私利。 

  这种情况朝廷也有所闻,故乾隆四十五年有上谕垂询:“滇省铜斤,官价轻而私价重,小民趋利,往往有偷漏*……不若令将官运之铜全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