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240,《户部·关税》)道光帝也说:“各关税课之盈绌,由商贾之多寡,而裕课必先恤商,恤商必先除弊。”【19】(卷53,道光三年六月丙寅)政府在征收商税的同时,注重便商、恤商、保护商人利益。
与此同时,决策者对扰累商人的事情也十分重视,时常下令除弊。顺治“令各关差刊示定例,设柜收税,不得勒扣火耗,需索陋规。并禁关役包揽报单。”“各关纳银数多,给票数少者,许商民首告议处。”【11】(卷239,《户部·关税》)康熙帝说:“商民领吴逆资本者甚多,隐匿者亦或有之,若据告追究,恐无赖之徒,借此诈害富民,有累百姓。商人为四民之一,富民亦国家所庇,藏富于民,不在计此铢两,以后有首告者,应不准行。”【18】(卷97,康熙二十年八月丙申)雍正帝“谕各省商牙杂税,固有关国课,亦所以便民。是以各有额设牙帖,皆由藩司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所以杜增添之弊,不使贻累于商民也。”【11】(卷247,《户部·杂赋·禁例》)乾隆帝认为:“其为商民之害者,乃胥役之需索,额外之诛求耳。督抚大吏,身任地方,于此等事不能留心查禁,以苏商困,而但欲妄减惟正之供,可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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