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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摊丁入亩 (三)

时间:2007-3-10 10:57:53  来源:不详
求“将历城等六十一州县寄庄地亩,并历城、益都二县照寄庄征银之废藩基地二项,所有外征银两,各按州县地亩,一并均摊”⑥。从此,山东的寄庄地亩,也就与州县的大粮地同归于一了。

在山东,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即是衍圣公孔府的所在地。从汉代开始,封建国家为了优遇孔子后裔就钦赐土地,明代洪武年间,将滋阳(今兖州)等二十余州县中的一部分田地、民户,拨赐给孔府,叫做钦拨祭田和钦拨庙佃户人。到了清代,这种庙佃户人已多至数万丁。当时,孔府不但对祭田征收祀银,而且对庙佃户人征收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朝廷规定新增人丁永不加赋,孔府却凭借特权,对新添的庙佃人丁照征不悮。雍正四年(1726),全省实行“摊丁入地”,孔府也自视例外,并不执行。孔府的这种行动,不但引起几万名

 

注释:

①董鹏翱:嘉庆《禹城县志》卷五,《食货志》,《丁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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