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明末开始,已有一些州县陆续“丁归地派”,入清以后,“丁归地派”更加普遍。康熙初年,布政使袁一相在《清丁条议》中说:“今按浙省历届大造之例,大略有产则有丁,其
注释:
①孔府档案,编号OOO四一一之八,曲阜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藏。
②《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一,雍正四年十二月辛酉。
③田文镜:《抚豫宣化录》卷之二,《题豫省丁随地派》;同见田文镜:雍正《河南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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