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凡挂号者,总坛“予以符咒,谓之领香”;“领香回来,设厂安炉”。(《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
“私团”不信奉《团规》,独自进行“仇教”、“灭洋”。他们不遵守封建官府的法令,不接受清朝官员的调遣。生擒洋人、教民,不送交王府;夺获敌人器械,查获教民产业什物,亦不封闭入官,而是据为己有。对于“私团”来说,《团规》不过一张废纸。
“直与官府为难,”(《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严惩贪官污吏,是“私团”的重要活动内容。他们“目无法纪”,“专杀自如”,“滋生事端”,实行“均粮”。揭帖中所说:“大清官,钱买的”;“十个官,九个肥”,绝不单指洋务派和倾向维新的官僚,顽固派同样包括在内。大官僚徐桐之家“悉遭掳劫”,经其“长跪匪前,幸免一死”。(李林:《拳祸记》,上册,页47。)“私团”还继承白莲教传统,拥戴自己理想的皇帝,“扶保真君主,挪位让真龙”。既“大有弑君之意”,又宣称“帘内休问国家事”,始终遵循“反清”宗旨。
因此,清朝统治者又将“私团”诬为“黑团”、“伪团”,派人“赴山东查拿黑团,招收义团”。(《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袁世凯大肆剿杀,山东“私团”也最多。毓贤命令山西义和团在“净处演练”,凡“滋事者”,则为“伪团”。有些“私团”,长期处于秘密或半秘密状态。如果说,天津义和团的知名首领比较多,北京则较少,很可能同没有完全公开有关。
事实说明,“私团”主要是由义和拳、大刀会等农民结社成员组成,同清朝官府一般处于对立地位。因此,把义和团说成就是“官办的团练”,也未必尽然。
三、义和团的分裂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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