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从组织上约束义和团。于是,进入北京的许多义和团,在清政府表面赞助“灭洋”的大前提下,接受这种变相招抚。“凡初到者,均先至庄亲王府挂号、报到,何时战防,听候转牌调遣,”(仲芳氏:《庚子记事》。)从而改变了行动上完全独立自主的原则。尤其北京“近畿四乡人民皆练义和团,日至王府挂号,络绎不绝。”(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这些“已挂号者,名‘官团’,则书‘奉旨义和神团’字样。”(洪寿山:《时事志略》。)在天津,直隶总督裕禄也对义和团“从权招抚,以为急则治标之计”。这种报名、造册,清朝统治者可以“借便稽核”的义和团,约占十之四五。(《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某些清朝官吏则乘此时机“将设坛各村坛主某辛,香头某癸,大师兄某甲,学士某丁,均造册存于署内”。(高绍陈:《永清庚辛纪略》。)庄王府中所“藏拳匪名册”最多。把本组织的名单送交清朝各级政府,听候封建官府旨意,服从封建官吏调遣,实际上成了官办或官督民办的团练。
义和团运动高潮中,不少地主、士绅、地保、庄头组织义和团,自为首领。蓟州“城内绅首团练义和拳五百余名。”(《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遵化州境拳民在城内设一总团,翰林院庶吉士杨锡霖主持其事,“妄充团总。”(《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这些义和团,实质上是民团的变种,成为“官团”的组成部分。同时,清政府谕令地方官员招集义民成团以后,北方数省纷纷寻觅精习拳教之人,招募拳民,组成义和团练,以御外侮。吉林省城曾“分设五坛,集团民三百余人,日日操练,于避刀刃诸法已有成效。”(《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这一部分,是最典型的官办义和团练,也应属于“官团”。
在义和团内,各支的组织名称与所揭旗号很不统一,什么“义和民团”、“义和团练”、“奉旨团练”、“奉旨义民”、“奉旨义和神团”、“奉旨义和团练”、“钦命长胜义和神团”、“保甲义和团练”、“义和拳团练”,等等。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这些名称与旗号,不能不体现其组织的性质。《京郊顺天府宛邑齐家司马兰村义和团晓谕》声称:如有“愚庶无赖之徒,仗势横行,依强凌弱,报与村首团长,以公为公,按法办理。”它的倾向性也一目了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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