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团
在中国历史上,民团是维护封建统治和镇压农民起义的地主武装。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清朝政府曾任命湖南、山东等十省在籍官僚四十多人为督办团练大臣,大力举办地主团练。一八五三年二月,山东巡抚李□令通省办团。九月,巡抚张亮基刊发并村结寨团练章程,令州县官绅抽丁训练。于是,大大小小的地主士绅,为了保护切身利益,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积极组织一方之“良”,以除一方之“莠”。一八九八年山东巡抚张汝梅所说“立于咸、同年间未有教堂以前,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的“乡团”,正是这种地主武装。即使其中曾有命名为“义和团”者,亦与农民结社毫不相干。不过,又要看到,由于通过办团,各地官绅“借以敛费”,“从而分肥”,(《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二。《派宋梦兰办皖南团练折》。)造成广大农民实际负担陡然加重。其中山东济南等地,“以团费为名,借捐抑勒,扰害地方,”(《穆宗实录》卷十三,页52)更不逊色。因而,自办民团以来,即有“不逞之徒,藉称练勇,私相结聚,动辄纠众抗粮,围城滋事。”(《穆宗实录》卷二十一,页55。)清朝官府便将这类民团称为“伪团”或“黑团”,实行武力镇压或强勒解散。这又说明,民团组织亦非铁板一块,有些甚至转变到封建统治者的对立面。
十九世纪末叶,在全国又出现了一个举办民团的热潮。
首倡者为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主张既练重兵,又办民团,以实现国家富强。康有为上书皇帝,“请令各行省二十丁而抽一,除官人及士人外,年自十八至四十,皆列尺籍,以为团兵,以五年选为战兵,余留团,有事则调遣。无事则归耕,岁月之暇,随营训练,统以绅士,给以军械,每月三操,终岁大校,命中者,赏以功牌。中国民籍四万万,可以得三千万有勇知方之民团。”(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0;74。)在当时,维新派要求举办民团,抵御外侮,挽救民族危亡,无疑是进步的。虽然亦含有“靖内乱”之意,毕竟居于次要地位。
以光绪为首的帝党对于举办民团也在百日维新期间突然热心起来。载□不愿当亡国之君,注重整军经武,在“练兵为第一大政,练洋操尤为操兵第一要著”的大前提下,极力支持各级官吏请“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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