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太不“自然”了。老子之所以特别凸显自然之“自成”的涵义,一是因为对于万民来说,自然而然莫过于自己成就自己,“自成”的梦想成真之日,就是“民自化”、“民自富”的实现之时;二是因为从“自成”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它是自然的诸多涵义的基础与核心,比如只有在自成的情况下和过程中,才有真正的自然而然的心态和生存状态;三是因为万民“自成”的最大障碍是侯王等统治者的胡作非为和任意妄为。二)老子关于无为的思想
“无为”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老子的“无为”大体有以下几种涵义:
第一、无为是“似无而实有”的行为。“无”(無)在上古和与神灵相交通的“舞”是同一个字,具有“似无而实有”的涵义,因此“无为”就是似无而实有的行为。
第二、无为是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而为,是对某些“反自然”的行为的规避和反动。“反自然”的行为包括:统治者违逆民众的自然本性,对民众实施的直接控制和粗暴干预。
第三、无为是无私志、无私欲之为,无主观妄作之为。老子在讲到无为时,总是强调要出以公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等。他还强调要力戒主观妄作,指出:“知常明。不知常,妄作,凶。”
第四、无为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高明的领导不是管束型、包办型的领导,不是事必躬亲、日理万机的领导,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领导。
由此可知,作为老子政治哲学范畴的“无为”,决不是无所作为之意,而是指人的这样一种行为原则和行为方式:按照因循事物特别是人的自然本性及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以道所体现的柔弱的特点和方式加以辅助、引导或变革,或者并不直接作用于客体,只是为其自然的发展变化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种行为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似无而实有。无为既是对以上行为方式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反自然”的行为方式的限制和消解。在无为原则下的一切作为,都应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要求,不强行,不偏私,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如行云流水,雁过长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可以这样说,老子提出的“自然”主要是对人民及社会而言的,“无为”则主要是对统治者或治国者而言的。老子著书立说的最大动机和目的就在于发挥“自然无为”的思想,落实“自然无为”的理念;他的形上学也主要是基因于“自然无为”的思想、落实“自然无为”的理念而创设的。也就是说,老子是希望人民在获得自由的基础上能够实现自化、自成、自富、自朴,社会能够实现自然的安定与和谐,治国者能够顺应人民的自然本性和愿望要求而给予柔弱的辅助,而对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不加干预和强制。
(三)无为而治与依道治国
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治”就是依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的原则和无为的行为方式治国平天下。它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一种治国方略。“无为而治”主要包括清静之治、自然之治、柔弱之治和爱民之治。它的基本理念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尽量减损不必要、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注: 虽然市场机制和一体化方式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对于大多数外部性,特别是与环境有关的外部性问题,还需要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为民众自化自成与社会自然和谐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这种治国方略也就是依道治国。
老子的无为而治或依道治国方略有以下几个要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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