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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章学习体会

时间:2015-05-10 11:21:32  来源:不详
都作为类概念来理解的的话,那就没有办法区分社会中不同人的差别了。只要老子阐述的内容涉及到人的社会角色,那么人就变成特指的人,即具有一定社会角色的人,只能理解为阶层或群体,而不能理解为人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为当玄同社会没有建成之时,人是划分为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本章的"人"应该属于社会的一个阶层。这一点一定要加以区别,不能将二者作为相同概念对待,否则就会曲解或误解老子的本意。
    鬼是思辨的结果,神是通过理性思考后形成的指导思想,理性思考是思辨与实践经验或感性认识的系统归纳和演绎,并不是圣人以外的阶层所能理解的。本章中的圣人要在"人"之上,应与老子在玄同社会原理阐述中的圣人相一致。这样,老子把未来社会组成划分为三个阶层,一是圣人也就是统治阶层,二是由"人"组成的阶层,三是普通民众阶层。老子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人们的社会管理角色(社会分工)及其所具有的精神境界(理想追求)。圣人与"人"的区分在精神境界的高下,二者与普通民众的区别在于社会分工。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社会阶层的划分与老子的分类很接近。由此可见,随着社会文明的前进,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与其社会分工及其精神境界联系更密切。老子心中的未来圣人,既不是历史上出现过的某个圣人,也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社会中一个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安邦治国集团,即现代所说的具有先进性的政治组织--政党。"人"也是老子心中未来的社会角色,位于圣人和普通民众之间,其精神境界达不到圣人高度。用现代观念理解,人相对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官僚;用春秋时期[注: 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或称春秋时代,简称春秋。东周的一个时期,春秋时期的得名,是因孔子修订《春秋》而得名。这部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的历史。]观念理解,"人"应该是士大夫阶层。老子阐述的是未来国家形态,在他心中,未来社会角色中士大夫阶层是没有位置的。老子所言国与现代国家含意不同,二者的概念定义不同,在当时,国是指分封制国体的诸侯国。第五十章有"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依此。"其中的邦和国等同,天下才是当今的国家。将两个不同概念混淆,理解老子阐述时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老子心中的未来社会结构也存在邦,这个邦已经不再是分封制的诸侯国,而是另一种形态,可以理解成现代社会的地方行政[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区域。老子所讲的"治国之道"应该包含法律、大政方针和政策等所有安邦治国的大计,这些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本章是老子对走向玄同社会中的国家体制方法论原理。根据上述分析,老子在本章阐述中表达了多层含意。一是老子所处时代虽然实行的是诸侯分封制,老子对这种体制并不赞同,认为诸侯林立是无法走向玄同社会的。老子主张大邦,也就是说,地方行政区域要有一定的治国权力,圣人要介入大邦的关键事务。即治国之道要贯彻于大邦的各项关键事务中,这就是要剥夺大邦的一部分权力,而且要实行恰到好处的分权制度--"若烹小鲜"。二是治国之道恰到好处的判别标准是:对"人"不造成伤害,而且以不伤害"人"为基本出发点。老子认为,只要圣人心中没有伤害"人"的企图,所制定的治国之道就会得到"人"的忠诚贯彻执行。三是老子认为圣人集团是民众的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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