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道德经》第六十章学习体会 |
|
时间:2015-05-10 11:21:32 来源:不详
|
|
|
,民众利益的化身,只要治国之道对上下都没有伤害,圣人集团实行的就是德政。四是老子认为安邦治国之道是很复杂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制定和能完全理解的,即《道经》中所言,需要出神入化的谋略。可以说,老子主张德治,他所提倡的安邦治国,既有法治,也有圣人治理,也就是德治。在实现玄同社会之前,谁又能把"人"和"法"截然分开?任何法都是由人制定的,而不是由神制定的;圣人制定的法一定是良法,必然会得到各个社会阶层的支持和拥护。因此,老子所提倡的"法治"与秦王朝以后历代英明的帝王所施行的法制截然不同。如果不是由圣人治理的国家,任何形式的法制都不是老子所提倡的,老子提倡的法治必须与圣人治国的德治相结合。封建王朝实行法制,实质上是对社会管理实行法制,基本都是按照孔子的主张去去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士大夫阶层享受司法过程中刑讯豁免权或另外的量刑标准。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注: 封建社会是分封制定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从来都没有实行过现代意义的法治。现代法治概念与老子的主张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以大多数人或民众利益为基础的法律法规,这是老子所讲的天道;二是司法中体现人人平等原则,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大夫,这是老子所讲的人道。
上一页 [1] [2]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