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光绪十年)11月19日,清政府颁发上谕,任命刘锦棠为新疆巡抚,魏光焘为新疆布政使,标志着新疆省的正式建立。新疆建省是中国边政史和新疆近代史上一件意义深远的重大事件,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的革新成了中国边疆史上的里程碑”[1]。对于新疆建省,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早在民国时期,一些相关论著中就有所涉及。[2]1949年以后大陆学者中更不乏关注者。[3]台湾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探讨。[4]但是,近年来仍有部分学者未充分注意前人的研究成果,甚至有学者做出了“对于新疆建省,史学界很少论及”[5]的判断。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疆建省研究做一学术史的梳理,希望对推进和深化这项研究有所助益。以前虽有学者对此做过介绍[6],惜乎过于简略,难以反映相关研究的全貌。
新疆建省的酝酿
如果把新疆建省分为酝酿、筹划、实施和完成四个阶段的话,龚自珍、魏源等提出建省之议,应为新疆建省的酝酿阶段。 1820年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首次提出新疆建省问题,堪称新疆建省的奠基人。有一些学者对此加以研究,并给予高度评价。 有学者指出,“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大胆地提出‘夺伯克之权’,在新疆全境推行郡县制,龚自珍确是第一人”。龚氏《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的最大贡献在于“用历史发展的观点分析了在新疆建省实施行省制度的必然性,从发展生产、保卫边防、维护国家统一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新疆建省和移民实边的必要性”。[7] 有论者谓,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是当时“一个比较全面、具体、有价值的、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的有创见的符合历史要求的建省方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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