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的必要性,而且说明了在新疆建省的必然性,并比较切合新疆实际状况地提出了建省的具体实施方案”[40]。 建省前,刘本着“设立行省当从州县办起”的原则,首先在南疆设立了道、府、厅、州、县各级统治机构。1883年,刘又在北疆任命了一批地方官吏。建省后,刘锦棠等人继续进行这项工作,为建省做出了贡献。[41] 有学者指出,在新疆建省及其建署最后完成的过程中,刘锦棠做了大量的工作,因此我们“绝不能忽视新疆建省的最终执行者和完成者——刘锦棠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42]。此外,建省后,他作为首任新疆巡抚,为完善新疆政权建设,恢复和发展生产,“长期操劳,建树尤多”[43]。
有学者考察了建省后刘锦棠的作为,首先是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有:(1)裁兵屯田——将清军中一部分老弱兵丁裁汰下来,拨给土地,令其耕作;(2)遣犯屯田——发遣内地绞罪减流人犯,到新疆开荒种地;(3)移民实边——吸收内地农村中破产的农民来新疆务农。这些屯垦措施对恢复新疆社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其次是兴办文教。第三是边防建设。[44] 还有学者对左宗棠与刘锦棠在新疆建省方案上的分歧做了分析:左的方案是新疆设行省,督抚并设;将新疆划为北南两路,北路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为总督治所,南路以阿克苏为中心,为巡抚治所,下属厅、州、县近30个。刘的方案是仿照江苏建置大略,添设甘肃巡抚一员,驻乌鲁木齐,仍受陕甘总督节制,管辖哈密以西南北两路各道厅、州、县,并请赏加兵部尚书衔,俾得统辖全疆官兵;设甘肃关外等处地方布政使一员,随巡抚驻扎;旧有镇迪道,援福建、台湾之例赏加按察使衔,令其兼管全疆刑名、驿传事务。“应该说,刘锦棠的建省方案较之左宗棠的相关方案要更为切实、可行。经过慎重考虑,清廷最终批准施行的是刘锦棠的建省方案”。[45]
另有学者也指出,刘锦棠提出的改郡县设官制的方案,比左宗棠“奏拟设立各官,稍为简省”,“比较切实可行”。[46] 有论者对新疆建省前后左宗棠和刘锦棠采取的主要措施做了梳理,主要有:(1)整顿吏治,废止伯克制度;(2)肃清残敌,加强边界防务;(3)安民薄赋,发展农业生产;(4)尽地之宜,兴办蚕桑渔牧各业;(5)恢复传统工艺,试办现代工矿企业;(6)发展商业贸易;(7)改革币制税政,增加财政收入;(8)整修驿路,增办近代交通邮电事业;(9)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论者称赞道,左、刘等人“审时度势,抓住西征胜利的有利时机,争取朝廷的批准,赢得民众的支持,抵制各种反对意见,谨慎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新疆建省这一酝酿已久的大事得以完成,促进了新疆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不可逆转的重大变化,对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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