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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农:《鲁迅大辞典》若干条目评析

时间:2010-4-23 23:30:04  来源:不详
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胖大官员要求大禹仍然用老一辈的办法完成其未竟的事业。

 

  “幹父之蛊”的新义见于鲁迅《从“别字”说开去》(后收入《且介亭杂文二集》)。其先陈友琴在《活字与死字》一文中引用何仲英《中国文字学大纲》中的意见说,古人写别字(通假)虽不应该,但“积古相沿,一向通行,到如今没有法子强人改正。假使个个字都能改正,是《易经》里所说的‘幹父之蛊’”。何仲英是在后一个意义上运用“幹父之蛊”一语的,意谓古人的错字不能改,并嘲笑说如能改正古人写的别字,那就算是匡正前人的错误了。鲁迅作《从“别字”说开去》文,批评这种主张,指出此论其实很可笑,“假如我们先不问有没有法子强人改正,自己先来改正一部古书试试罢,第一个问题是拿什么做‘正字’,《说文》,金文,甲骨文,还是简直用陈先生的所谓‘活字’呢?纵使大家愿意依,主张者自己先就没法改,不能‘幹父之蛊’”。鲁迅跟着何仲英也用“幹父之蛊”的新义,他说古人那些别字确实没有法子改,不能做到匡正前人的错误,因为究竟什么是“正字”本来就是说不清的一件事———语言文字永远在变化之中。

 

  (8)第1102页:蜗牛庐东汉末年焦先隐居之草窠。《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关中乱,焦先窜于河渚间,“自作一瓜(蜗)牛庐,净扫其中,营木为床,布草蓐其上,至天寒时,搆火以自炙,呻吟独语。”鲁迅在《二心集·序言》中谈到:记得曾在大夏大学作题为《象牙塔和蜗牛庐》的讲演……

 

  今按,指焦先为“东汉末年”的隐士,固然也未尝不可,然不甚佳,因为同传裴松之注引《高士传》云,焦先“或言生乎汉末,自陕居大阳,无父母兄弟妻子。见汉室衰,乃自绝不言。及魏受禅,常(尝)结草为庐于河之湄,独止其中”,然则他隐居于蜗牛庐时已经在入魏之后了。《二心集·序言》说:“不久可以出现的,恐怕至多只有几个‘蜗牛庐’。蜗牛庐者,是三国时所谓‘隐逸’的焦先曾经住过的那样的草窠……光光地伏在那里面,少出,少动,无衣,无食,无言。因为那时是军阀混战,任意杀掠的时候,心里不以为然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苟延他的残喘。但蜗牛界里那里会有文艺呢,所以这样下去,中国的没有文艺,是一定的。”他称焦先为三国时的隐逸,措词准确,大可不必另起炉灶。

 

  (9)第1147页:撒园荽民俗之一种。《语丝》周刊第一三二期(1927年5月21日)所载贺昌群的《撒园荽》一文,曾据《佩文韵府》引《湘山集》称:“园荽即胡荽,世传布种时口言亵语则其生滋盛,故士大夫以秽谈为‘撒园荽’。”……鲁迅1927年7月27日致江绍原信曾摘录《夷白斋诗话》中一则关于“必夫妇两手同种”芝麻,方能“倍收”的记载,认为“颇可为‘撒园荽’之旁证”。

 

  今按,贺昌群写文章谈“撒园荽”,而鲁迅写信给江绍原另提一旁证,只这样讲头绪不容易清楚。事情原来先是江绍原在《语丝》第43期(1925年9月7日)上发表《礼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开宗明义即道:“《周官》大司徒,掌十二荒政;关于其中的‘多昏’一条,我疑心野蛮时代的中国,本来有以男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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