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 温昌斌
滥用字母词弊端很多,必须对其规范。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是我国专门负责科技术语规范工作的机构,对科技术语字母词采取了如下做法:
1.很基础的术语要定出汉语名称。DNA(deoxyribonucleic acid)是一个很基础的术语,衍生出一批术语,如“DNA损伤试验”、“互补DNA”。这类术语应该定出汉语名称,全国科技名词委将其定名“脱氧核糖核酸”。
2.那些使用面广、已经进入公众层面的科技术语字母词一定要定出汉语名称。一些科技术语字母词,在专业领域专家可能知道其意思,但进入大众层面后,令很多非专业人士费解,因而这类字母词一定要给出汉语名称。如DVD,全国科技名词委将其定名为“数字影碟”;CDMA,定名为“码分多址”;VOD,定名为“视频点播”。
3.凡是能定出汉语名称的,一定要定出汉语名称。如CFG(context-free grammar),将其定为“上下文无关文法”;CFL(context-free language),定为“上下文无关语言”。
4.为了简洁而又不削弱纯汉字正名的地位,以简称、又称的形式保留一些字母词。如:7-aminocephalosporinic acid 正名为“7 -氨基头孢菌酸”,简称是“7-ACA”。
5.对于那些难以用汉字定名的术语,则带上能标记义类的汉字成分。这样做能让那些不懂其确切意义的读者大致明白这些字母词指称哪一类事物或概念,因此降低了理解难度。如Java,定名为“Java语言”;Ybody,定名为“Y小体”。这类术语的定名还可进一步研究。
6.反对滥用字母词。对短时炒作、概念有误、语言结构不符合规律的字母词,不能使用。
当前,为加强科技术语字母词的认识和研究,要进行以下工作:
1.总结规范工作经验。全国科技名词委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进行科技术语字母词的规范工作。迄今,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应总结经验,制定可供操作、更明确的规范原则与方法,以便指导下一步科技术语字母词的规范工作,也为日常用语中的字母词规范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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