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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军需公债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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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3: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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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付息各机关照此付息。息银付出后,各经理付息机关即将第十七期息票裁下汇寄财政部,并造具决算清册报部查核。其未经财政部核准之票以及前三次还本已抽中各债票,概不发付利息。所有第一至第十六期息票,期限已过,均归无效,概不补付。 军需公债的实际付息情况,除第一期利息由买票时预先给付外,从1913年至1924年每年2月、8月付给一期利息。第二、三期每期付给185505.20元;第四、五、六期每期付给254340.40元;第七期付给208818元;第八期付给208846元;第九期付给138846元;第十、十一期每期付给202846元;第十二至十九期每期付给134846元;第二十、二十一期每期付给102846元;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期每期付给70846元;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期每期付给38846元。此间1922年11月加息16000元、1924年5月加息17000元,截至1925年8月共付27期利息3737500元。 军需公债原规定自发行后第二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五分之一,至第六年还清,但实际偿还情况远没有那么顺利。直到1914年底,财政部才提出了偿还第一期本金的呈文。并且主要还是因为日本、南洋各埠购买公债的华商叠“请速实行偿付,以维信用”推动的结果。此时,财政部也呈文认为债票已“付息银五次,债票价格逐渐增高”,“现再定期抽签实行还本,则民间信用比较前此更为厚,将来公债推行自必有蒸蒸日上之机”,遂定于1915年2月20日实行抽签。抽签之日到会者约千余人,财政部公债司司长卢学溥、中国银行总裁萨福懋等均到会主持、演说,是日“抽23签,每签5万元”,共计115万元。这是军需公债开始第一次抽签还本。虽然军需公债还本愆期,但它仍然是我国中央政府有内债发行以来最早正式实施还本付息的内国公债。 此后1916年2月、1917年10月分别抽签还本115万元、170万元。经过三次还本后,尚余本金3371150元,1917年以后还本又被停顿。因第四次抽签未按期进行,遂于1918年8月补发息票四期。至1920年8月仍未抽签,又补发息票4期。按照补发息票之期计算,应于1922年还清债本。至1921年3月,财政部筹定整理公债办法时,北洋政府以此项债票原定每次抽还1/5,尚余两次,每次应抽1685575元,利息较优,且已抽还本银三次,其余两次改自1921年起分4年4次抽完。结果是1921年、1922年每年偿还80万元,1924年还本85万元,1925年8月还本921150元,至此,军需公债全部偿清。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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