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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南纷乱的公共领域:基于米盐公股问题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44:21  来源:不详
[摘 要]米盐公股是粤汉铁路商办时期湖南通过米捐和盐斤加价形成的巨额公产。铁路国有化后,米盐公股的索讨、保存和分配引起湖南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湖南教育界、工业界和慈善公益人士围绕米盐公股的最终用途更是展开了激烈而持久的争论,因此成为重要的公共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省宪及联省自治、落后的经济、拮据的财政等因素对湖南社会的影响,也相当典型地映照出民国时期湖南公共领域的热闹与无序。
 
  [关键词]湖南;米盐公股;公共领域
  
  民国时期的湖南,教育和新闻事业较为发达,湖湘文化又有浓厚的经世传统,再加上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发展引人瞩目。但民国以来湖南公共领域的发展态势,迄今为止没有人作专门探讨。本文拟选取在湖南持续二十多年的米盐公股问题,略作考察。
  米盐公股指晚时湖南各界为商办粤汉铁路,经由米捐和盐斤加价方式筹集的470多万款项。铁路国有化政策实施后,该问题的解决提上议事日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米盐公股如何保管,二是怎样促使北京政府交通部按约兑现还款,三是这些款项如何使用。因这笔款项为全省人民公款,而且数额巨大,在当时湖南灾患频仍、经济落后、地方自治思潮劲吹的情势下,社会各界对它非常在意,纷纷从自身利益出发,以通电、信函、会议、游行等方式表达立场,采取行动,经由报刊杂志跟踪报道、刊登读者言论,使米盐公股问题的进展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大事件,相当典型地映照出湖南公共领域的热闹与无序。
  
  一 米盐公股保管问题引发的纷争
  
  粤汉铁路赎回后,湖南粤汉铁路总公司曾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款项,其中发行米盐公股是主要的途径之一。据统计,“从1905年到1910年8月底止,湘路公司所收各项股款共计银445万两……至1911年湘路收归国有为止,其实收股款仅有652万元”。这当中,通过米捐和盐斤加价方式筹到的款项就达4722619元,共1131套。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粤汉铁路干路国有,米捐、盐斤加价各股暂时停收。湘路公司也出现人事异动,总理余肇康托病不视事,谭延闿委任陈文玮接充总办。次年6月,北京政府再度重申川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并派谭人凤出任粤汉铁路督办。他赴任后提出对先前所筹款项的处置办,分两类区别办理:“(一)捐款(即地方公款)如米捐及盐斤加价等出自地方财政的,一律换给国家保利票,留为办理实业及公益之用;(二)私股又分二项办法:(甲)情愿附股者,发给国家铁路股票,一律分红分利;(乙)不愿附股者,一律偿还规银。”但绅商仍希望保全铁路商办,谭人凤前来接收时,董事会提出“应请督办先备现款,再议交收之法”,可是这一要求未被采纳。随后湘路国有的具体手续历经谭人凤、黄兴、岑春萱三任粤汉铁路督办都未办妥。1913年2月起,湘路发还股款和交接事宜径直与交通部联络。1913年6月,湘路公司推举陈文玮、傅定祥为代表与交通部议定“收路还股办法”。经协商,双方确定,粤汉铁路湖南段改归国有后,“公司所有资本,应一律发还现款”,股款分两种,“按照商、房、租、薪股本金额,列为甲项;米、盐股本金额,列为乙项”,甲项自1913年至1915年,乙项自1916至1927年共12年分24期还清,均先发给有期证券。乙项应付本利共计约741万元。同年10月1日,交通部湘鄂铁路总局在长沙设立驻湘工程处,湘路公司依约改组为湘路股款清理处,正式办理交接事宜。
  接下来,米盐公股以及部分换回的交通部有价期票和现金归谁保管颇费周折,还引发了熊希龄与张敬尧间的口角争执。
  总额达472万多元的米盐公股股票,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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