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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南纷乱的公共领域:基于米盐公股问题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44:21  来源:不详
按省督令交给湖南银行保管,其用途由官、绅、商协商确定。1915年湖南巡按使刘仁熙饬令湖南银行将股票解送省署,再转交湘路股款清理处,以换领交通部证券。但随即股款清理处面临裁撤,该处绅董决定交给成立不久的湖南省城慈善总公所代为保管。1917年2月13日,省议会以慈善总公所未受政潮影响比较安全为由,请其继续担当保管职责。同年春,接省长谭延闽之令,在京的袁家普顺便把所有股票换成交通部证券。按省署财字第1046号令,换回的460张交通部有期证券由其保存,共计券面本息7881822.51元,仅剩第一期证券20张(本息241049.37元)未交到位。1918年春,长沙形势危急,在籍湘绅担心地方公产受损,将米盐公股证券送交居京的熊希龄收管。熊希龄则将此证券交由旅京筹赈会共同保管。
  但旅京筹赈会暂代保管米盐公股证券,使张敬尧与熊希龄的矛盾升级。张氏就熊希龄对已领股款的处置问题发难,在通电中指责:“全湘千万人之米盐公款八九百万,执事则俨然已有,不肯分丝毫以救济桑梓。今且以零零碎碎有名无实之义赈,厚自矜诩,使全湘人民皆赖如此慈善家之义赈,然后苟延生命。”熊氏随后对其代管的米盐公股处置一事做出说,到期证券领回款项共交钞40多万元,但因“交钞价跌,售出只得半数,公款损失太多,不如购买七年(即1918年——引者注)公债,再将各债票转押银行,以为平粜经费,每年利息,足以相抵,粜款所得,仍可偿还,是仆之保存公款完全无缺”。
  除了张、熊两人以电文隔空交火外,双方阵营不断有人加入,让米盐公股保管话题升温。省长公署顾问李鹤皋致电旅京筹赈会,对米盐公股的处置提出质疑;而由收受张敬尧2万元贿赂在京的郭人漳所组织的湘事维持会则直认已领公股的处置是熊的个人行为。李鹤皋、孔庆轫等人还在黎头后街营产经理处侧旁武德俱乐部内组设清查米盐公股临时事务所(张敬尧委托王礼绳为米盐公股清理员,并要设立独立机构保管米盐公股公所,专事保存职责。
  熊氏这边主要是由湖南旅京筹赈会出面,说明已领股款的处置是由旅京筹赈会公同议决的,且各项子目清楚可稽核。11月17日,旅京湘人(实指旅京湖南筹赈会成员)徐苏等26人联名致电湖南省议会、总商会、湖南全省善后讨论会各处说明情况,以释疑虑,证明熊氏清白。1920年4月,旅京筹赈会再次将经过旅京同人范源廉、刘揆一等以及旅京筹赈会全体干事审核的、已经电复湘督湘绅并通报总统国务院及各主管各部的米盐公股出入账目再次公布,企获社会信任。同时,旅京筹赈会于19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将米盐公股证券的保管交由湘省三路选出的9人专管。他们是:中路的周渤、叶瑞棻、晏才杰,南路的刘揆一、陈毓华、洪翼升,西路的廖名缙、易顺豫、欧本麟。
  经过张、熊二人间的唇枪舌战,慈善总公所只好把保存在京的证券和已兑现金取回。对领回的米盐公股现金、证券和公债如何保管,省议会变得更加慎重。考虑到米盐公股数额庞大,多方试图染指,且有人觉得“慈善总公所恒有徇情挪用之事,是该公所保管实不稳妥”,于是议决待慈善总公所追回其挪借他人之款后,直接移交省议会保管。但此后因多种原因,米盐公股证券、现金一直存放在慈善总公所。只是张、熊争执后,慈善总公所更注意主动披露保存清单和数量。1923年3月,在保存米盐公股6年之后,慈善总公所将截止1922年7月底之前历年保管公股的实际情况及各项收支数目刊印《保管米盐公股收支报告书》,并附录《证券发行规则》及各要件,印刷170份检送省议会,“以凭公核,而昭信守”。
  在省议会确定将到期的米盐公股证券兑现交给湖南华洋筹赈会办赈之后,共计90万元的证券暂时交给华洋筹赈会保管。
  到1925年10月,慈善总公所致函省议会要求解除保管米盐公股的职责。请辞的理由是认为米盐公股为全省人民的公产,不敢长期保管;一旦有所闪失,有负省议会之重托。到这时,总公所保存的未兑证券还有426张(包括第三期的6张和第四至二十四期的420张),合计券面本息洋7445204.27元;保存的1918年长期公债票25340元,1924年结存光洋20004.41元。另外还包括矿务总局白铅砂2万吨发票1张、榷运总局兑票1张(票面光洋196141.5元)和1918年公债息金2389.6元。另还有7月份救济青沪惨案和湘西奇灾支出2万元的凭证。
  湘省各界历经多年不懈地向北京政府索要兑换,但成效甚微,仅兑现了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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