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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史论中事实与逻辑的统一

时间:2009-7-24 13:44:24  来源:不详
年?(974320)甲午卜,贮,贞:北土受年?甲午卜,贮,贞:北土不其受年?(974521)以上四版卜辞,同样是从内容到形式、龟版大小、钻凿方位,甚至字体大小、书法风格都完全一致。刻工的刀法细软流畅,出自一人之手;卜人为征、亘、韦、贮,属于武丁早、中期的宾组及其附属;而所卜问,各为东、南、西、北四土能否受年——获得丰收。占卜的日期,统一为“甲午”日。这是一次有意安排的占卜比赛: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集四个不同的卜人,分头卜问东、南、西、北四方之土(土即“社”,为一方团体,共祀一方神灵,掌一方土地),问他们丰收与否。问后由一个刻工统一刻写,就成了留下的这四版卜辞。这四版卜辞放在一摞,不也成了一本一页至四页的书册了吗?
  而其所举例中,“多辞相同”者,有23例之多。那是一场甲骨文的刻契比赛或教学训练。在一连40天内,一条简单的卜辞,由23人重复地刻契,字体工整而规范,只有日期不同,也不记卜序。近乎规模化复制活动。
  其“同文异史”例,指各版辞文相同,而贞人相异的卜辞。是为不同的“贞人”而刻制的甲骨。胡先生分类罗列,且以亲见之实物为准,数量又如此之多,证据可谓确凿。这说明,殷代甲骨文版存有大量复制之作。作为出版的第二要素,足可以证实而毋庸怀疑了。
  接下来一个问题,应该是殷人为什么把甲骨文复制这么多呢?当然不是为了出售给众人赚钱。在粗重的大小规格不一的甲骨版上用手工刻契远不如用机械印刷到纸页上来得快捷而轻松。商业的价值在这个历史时期远没有呈现出来。中国出版的书籍最早开始实现商业性销售的时代,是在朝,一般作为文物收藏。欧洲的图书销售不早于12世纪。中国出版的书籍印上定价是在元明时期,宋版书上目前尚未发现有定价者。但这些复制的甲骨文,也绝对不是仅仅供天神和鬼魂享用的祭品,而是主要供帝王统治阶层决策者们借以“号令于众”和“传于后世”的。所以,它是真正的传播媒体。只不过历史条件决定它不能用印刷的方式复制,也不能用“发行于公众”的商品销售方式传播。只能由巫史编著用人工刻契的方式复制,在少数掌握文字既能编码又能识读的上层人物之间以收藏与相互阅读的方式传播而已。那么,“甲骨文”岂不是在实质上完全具备了出版的三个要素一编辑、复制与传播吗?至于甲骨文版按内容事类加以区分,并按时间顺序分编窖藏等等实例,也为后代编辑家们种种发凡起例的创造,开了先河。所有这些都是古代的编辑出版活动。历史事实被抽象概括为逻辑公式,就成了一切文化媒体共同的理论框架,它是对文本编辑、复制而供传播之用的。现代化的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同甲骨文版比较起来,岂不都是同质异构或异质异构的文化媒介载体吗?编辑学将古今各种媒体中普遍存在的编辑活动提取出来加以专门研究,可以建立一门编辑科学。出版学将其某一时段中的印刷与行销模式提取出来,加以专门研究,可以建立一门出版学。如果以教育部门的主张,将这两门学科结合起来研究,建立一种编辑出版学,也未尝不可。不过这已经属于学科分类与学科体系建设的又一个命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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