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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背后的思想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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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4: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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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中世纪西欧基督教正统神学看来,人类因“原罪”而犯“本罪”,上帝为了警示人类,使之更好地赎罪,就会降下比“本罪”本身应受惩罚严重得多的灾难。不过,在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既然瘟疫是上帝对人间罪恶的惩罚,那么医生还可不可以对瘟疫作出力所能及的防治?这样作不是对上帝惩罚行为的阻拦吗?对此,笔者并没有见到英国神谴论者的解释,倒是意大利教会医生乔万尼•达•拉帕塞萨(GiovannidaRupescissa)论述可供参考:上帝的惩罚是神圣的,那些有罪之人肯定会因此丧生。而那些没有犯下相关罪孽的人,只是受到了一种“间接伤害”(collateraldamage),对于他们来说防治是必须的,因此医生可以防治,也不需要区分防治对象。(注:JosephP.Byrne,TheBlackDeath,London:GreenwoodPress,2004,p.40.) 这种基督教信仰上的“神谴”思想,正是英国教会对瘟疫认识的基础。比如约克大主教威廉•苏支(WilliamZouche)1348年7月28日,他在对教省机构发出的警告中说: 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场战争,不足为奇,那些战斗因为事情的变幻不定而浸入痛苦之中,瞬息顺利通畅,瞬息阻碍重重。因为万能的上帝有时会允许那些他所爱的人遭受折磨,因为他们的力量因为精神的美好流露而变得完美,缺点随之减少。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因为这已经众所周知,如此巨大的一场死亡,瘟疫和空气的传染,现在威胁着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特别是英格兰。这很显然是由于人类的罪孽所引起的,因为他们享受着美好的时光,却忘记了这是最高施舍者的恩赐。(注:WilliamZouche,Intercessionaryprocessions(1),In:Horrox,transanded.,TheBlackDeath,p.111.) 那么这种罪行具体是什么呢?在基督教神学中,“救赎”与“原罪”息息相关,而中世纪教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那些关涉神圣德行(或义务)和来世人生的问题,即为了在最后审判时得到上帝的赎救,人们应当修养哪些神圣德性或者履行哪些神圣义务?为了在来世享受极乐至福,人们在此生应当怎样生活?(注:杨方:《西方伦理学各期基本特征概述》,《吉首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34页。)鉴于此,如前所述,“妇道”、淫荡等社会道德问题成为了教会解释瘟疫时所关注的对象。 三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基督教的“神谴”观念带来对瘟疫的“神谴”认识和应对。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中国古代的“天谴”观念也相当发达。在中国,对灾异的系统记载始见于《春秋》,但其“书灾而不记其故”,明析“灾”、“异”之别并初现天谴观念的儒经是《春秋公羊传》,到了两汉时期,灾异天谴论与“天人感应”思想盛行一时;其中,对灾害天谴论进行具体阐述并使之成为理论体系的,当归之于董仲舒。(注: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6-167页。)董仲舒理论中的“天”是一个与基督教信仰中的“上帝”类似的至高存在。《春秋繁露•郊语》中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⑥(注:苏舆:《春秋繁露义正》,中华书局,1992年,第398、259页。)这个“天”具“元之深”,并且分阴阳,判四时,所以“《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注:这是因为,在董仲舒等人看来,“作为确立人之为人的‘性’,却不仅有先天的本性,还需要有后天的修养,”而“思想的理路就自然而然地转向了调节、教育、管理的意义。……这正好是儒者立场的支点,也是儒家最擅长的领域。道德与伦理,道德与伦理的教育”等“终于在此时显出了它至关重要的意义”。参阅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0-261页。)正因为天有这样的地位和能力,故而可以对世上之事加以检验和评价,顺者示祥瑞,逆者就要以灾异谴责之。⑥然而,在中国古代,天谴论依存于天人感应论,而当这种天人感应论上升到一种社会的、政治的高度时,就变成了一种“天王感应论”。正如董仲舒所说: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⑧(注:《汉书•董仲舒传》,第2515-2516、2502页。) 可见,“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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