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入’,是也。”[73]《新唐書》卷一五四《李晟傳》稱“晟使間說懷光”,從《舊唐書》誤。
13. 卷一五二《張萬福傳》,12/4075
大曆三年,召赴京師……以爲和州刺史、行營防禦使,督淮南岸盜賊……久之,詔以本鎭之兵千五百人防秋西京……帶利州刺史鎭咸陽,因留宿衛……德宗以萬福爲濠州刺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一“帶利州刺史,張本‘利’作‘和’,云依上文。”今按,上文明謂萬福爲和州刺史,當從張宗泰說,《舊唐書》“利”爲“和”之訛文。《御覽》卷二七九(2/1299)正作“帶和州刺史鎭咸陽”。可證。《新唐書》卷一七○《張萬福傳》亦稱:“以利州刺史鎭咸陽,且留宿衛。”從《舊唐書》誤。《通鑒》卷二二七建中二年條正作“以和州刺史張萬福爲濠州刺史”,嚴衍稱“和州”當改爲“利州”,亦從《舊唐書》誤[74]。
14. 卷一五四《孔戣傳》,13/4098
上謂裴度曰:“嘗有上疏論南海進蚶菜者,詞甚忠正,此人何在,卿第求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二:“嘗有上疏論南海進蚶菜者,《御覽》(九百四十二,4/4184)作‘嘗有諫進海蚶、淡菜者’。”今按,“蚶菜”無聞,當從《御覽》作“海蚶、淡菜”,疑《舊唐書》因求省文而誤合二物爲一。《新唐書》卷一六三《孔戣傳》“帝謂裴度曰:‘嘗論罷蚶菜者誰歟?’”從《舊唐書》誤。
15. 卷一五八《武儒衡傳》,13/4162
尋正拜中書舍人。時元依倚內官,得知制誥,儒衡深鄙之。會食瓜閣下,蠅集於上,儒衡以扇揮之曰:“適從何所來,而遽集於此?”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三:“儒衡深鄙之會食瓜閣下蠅集於上,《會要》(五十五)作‘時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獨儒衡一日會食公堂,有青蠅入瓜上。’《事類賦注》(二十七)作‘時論鄙之,儒衡一日會食公堂,有青蠅集於瓜。’《御覽》(九百四十四,4/4194)作‘儒衡一日因會食公堂,有蠅集瓜上’。”
今按,“會食”是唐代各類衙署同級官員集中用餐的一種制度,武儒衡鄙視元依仗內官而得知制誥,沒有資格參加中書會食活動,故有此譏。《御覽》及諸書作“會食公堂”,是。《舊唐書》編纂者誤解原文,妄改作“會食瓜閣下”,遂使原義頓失大半。《校勘記》未中肯綮。《新唐書》卷一五二《武儒衡傳》稱:“會食瓜,蠅集其上”,從《舊唐書》誤。
16. 卷一六四《李絳傳》,13/4286
陛下嗣高祖、太宗之業,舉貞觀、開元之政……安得追秦皇暴虐不經之事而自損聖政?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陛下詳盡事宜,皆不允許。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御覽》(五百八十九,3/2653)、《冊府》(五百五十二)‘聖’下有‘德碑嚴勵請立紀’七字。”今按,下文稱“皆不允許”,而《舊唐書》上文僅有閻巨源請立碑事,當從《御覽》補嚴勵請立碑事,下文“皆”字方有着落,《舊唐書》當是因本條兩出“請立紀聖”諸字而誤奪。《全唐文》卷六四五李絳《論安國寺不合立聖德碑狀》亦稱“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陛下詳盡事宜,皆不允許”,疑亦從《舊唐書》誤。
17. 卷一六五《柳公綽傳》,13/4304
三年,入爲刑部尚書,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歐卑非鬭,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府斷以償死,《御覽》(六百四十,3/2868)作‘府上其獄,刑部郎中竇參斷合償死’。《冊府》(六百十六)作‘郎中竇某斷以償死’。按竇參,德宗時爲宰相,以貪黷賜死,貞元以後之姓竇者,誰肯以‘參’字爲名,當從《冊府》作某。”[75]《舊唐書》“府斷以償死”句當有奪文。《新唐書》卷一六三《柳公綽傳》稱:“京兆獄有姑鞭婦至死者,府欲殺之”,從《舊唐書》誤。
18. 卷一六七《趙宗儒傳》,13/4361
數月,徵拜右拾遺,充翰林學士。時父驊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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