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光绪初年俄商偷运砖茶倾
论民国时期的研究审查与
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
民国时代的外交
中国的国际化:民国时代
宋徽宗初年的政争——以
南宋初年的抗金斗争
近年来中华民国史研究述
清末民国年间日本对华调
齐彦槐与道光初年漕粮海
最新热门    
 
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

时间:2009-7-24 13:45:46  来源:不详
912年,东莞县的李炳华等人以民团正副团长的名义,“招土匪数百,占据团所”,以武力抗拒来清乡的军队[28]。东莞县厚街的民团局“开台拜会”[29]。同年,潮汕地区“各县土豪,私招兵勇,以至兵匪不分,搜查不易”,政府在清乡时就下令解散各地擅自组织的武装[30]。

  一些商业城镇,商人也成为基层权力机构的重要角色。商业、手工业发达的山,在清末民初是南海县境内的一个镇,原设有士绅管理的团防局,下领16团局,是佛山镇各街区和附近乡村实际上的基层权力机构。民国元年,“废所属乡局及绅士名称,官衔、匾额、旗杆等类皆除去,另图规制。俄而盗贼蜂起,各乡乏士绅主持,乃令各属设保安局,取合议制……遂由商会主办,举定办事人员”,“(民国)二年,(镇)议会散,团局复更名保卫局”,“得设团兵以保卫地方,辅官力所不隶,教育、慈善、风教、卫生,其大端焉”[31]。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在民国初年纷纷成立商团,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兼有绅、商身份的人物[32]。有的商团团长出而掌管了地方权力机构,如曾任商会会长的彭础立(注:彭础立是廖仲恺的亲戚,1924年指使凶手暗杀农民协会执行委员长林宝宸,廖仲恺具函要求胡汉民将彭扣押。),1924年任南海县崇文两堡联团局局长[33](p728)。东莞县茶山乡袁敬义,出身于“富甲一乡”的旧士绅家庭,长兄袁敬仁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专门学校,历任广州、中山等地的审判官;袁敬义出任了商团团长、五十六乡联团局局长,后来还任东莞第六区公所所长[34]。从1924年5月广州商团联团大会的报道看,出席的多数是珠江三角洲县城以及商业发达的乡镇商团的代表[35]。这些商团的团首,无论是否兼有乡镇自治机关职务,都是在地方说了算的人物。而且,在县以下,商团、乡团往往很难划出界限,如东莞县龙溪附近乡团联防总局,就设立在石龙商团团部,并借用该商团印信[36]。

  在基层社会,有军事经历的人更容易在权力机构中崭露头角。

  在1924年商团事变中大出风头的陈恭受,清朝时是秀才,后又“警察学校毕业”,民国后任过警官、当过警察厅长魏邦平的秘书,“曾代行第三师师长及市政公所所长事”[37],后出任莲华佛山四十七乡镇联团保卫局局长、佛山商团团长。东莞县龙溪附近乡团联防总局局长姚洪阶是“前清武进士,久供军职者”[38]。何江是清末绿林头目,后来加入同盟会,民国初年是民军首领之一,此后同国民党要人如李福林、胡毅生等一直保持密切关系。1922年后出任佛山忠义乡乡团总局团长[39]。

  尽管有些县划分了区、乡,也可能在乡、镇建立了警察局,但乡村地区真正的权力机构乃是这些商、乡团,而主要是后者。控制这些机构的人物,通常像清朝时那样也被称为“绅”。

  民国初年广东乡绅控制下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较之清朝士绅的公局更少关心公益事务,对乡村居民的剥夺和压迫也更严重和粗暴。1926年广东省农民协会的宣言指出了“土豪劣绅”的祸害:“平日假借功名,或恃其财势,勾结官府,包庇盗匪,盘踞团局,把持乡政,侵吞公款,鱼肉良民”。[40](p578)这些话,让人回忆起清末广东舆论对劣绅的抨击。可见,民国后“绅”的构成虽有变化,但“绅”的社会形象却仍与清末时差不多。

  政府对这些地方豪绅武装的态度和政策是矛盾的:一方面鼓励各地建立民团以防御盗匪,另一方面也担心这些商、乡团演变为破坏其统治秩序的力量。民国初年陈炯明的一个命令曾指出,“各属设立民团,漫无限制”,“入为乡团,出为劫匪,抢掳勒索,无所不至者,比比皆是”;于是规定“嗣后各属乡团,必须呈县委派团董,发给任用状,方许成立。责成该团董慎选本乡殷实良民,取具保证,方准充当团勇”[41]。1921年陈炯明曾“通饬绅民整顿团练”,希望改革“军队不良、民团腐败”的情况,“养成地方自卫之力”[42]。次年,他却以各地公安局已经成立,打算裁撤保卫团,因为“各县保卫团、局,多为地方上有势力之绅士所主持,其潜势力非常雄厚”,乃决定把这些保卫团解散[43]。但不久陈炯明就同孙中山发生冲突,他自然没有可能把解散全省各地保卫团的决定付诸实施。

  乡村地区的实力人物本身就有办团的积极性,民国以后广东社会治安更加混乱、兵匪横行的局面,进一步促使各地乡团恢复、创办和联团。1916年底有人提出,“今日急务,首在恢复自治机关,使乡与乡联络办团,而后内匪可清,外匪不得而入”[44]。东莞、番禺等县一些乡村在清末实行过联乡办团,在民国初年停办,1918年,该处乡民“以时事多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