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实的硬核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那是一种可笑的谬论,然而也是一种不易根除的谬论(5)。这些都体现了这种态度和立场。这种态度和立场有助于正确理解历史认识的发生问题,尤其是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问题。但是,一旦把它延伸列认识的本源问题上,就会忽视和否认历史事实
(1),《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金岳霖《知识论》,第915页。
(3),[英)爱德华·霍列特·卡尔著、吴柱存译:《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8页。
(4),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载《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页。
(5),卡尔:《历史是什么?》,第7一8页。
的客观存在。
一般说来,当代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者并不是笼统地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1)。只是在他们看来,过去存在的那个历史事实,如果我们不去认识它们,那么它们又在哪里呢?谁又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呢?能够知道它们的存在,说出它们的模样,那已是我们认识的结果了。所以贝克尔说:“事实的存在的一系列,在我们看来,只存在于我们所肯定并且保存在记忆中的那意识上的一系列之中。这便是为什么我不得不把历史和历史知识等同起来。为了一切实用的宗旨,对我们和对目前一时来说,历史便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2)。
可见,将客观的历史事实与我们观念中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等同起来,是历史认识论中较常见的一种看法。其实,这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也可以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这一点。我们不能因为所“看”到的只能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就说只有一种历史事实;也不能因为“科学的历史事实”是从“客观的历史事实”中整理出来的,而说这两者是一个历史事实;更不能因为认识具有真实的内容,就说它就是历史事实本身或它的片断、部分。总之,历史实际就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历史重构就是我们对这些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认识,因为历史实际的存而不在而说历史实际就是我们的历史重构,是不妥当的。
(1),这对于正确理解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的思想是很重要的。陈启能先生较早就指出这一点,参见《论历史事实》.载《史学理论》,1987年,第4期。
(2),卡尔·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载《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9—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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