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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王应麟《困学纪闻》的文献学价值

时间:2009-7-24 13:46:16  来源:不详
“包”当作“彪”,文也;《泰》“包荒”,谓“荒”读为“康”,虚也;《大畜》“豮豕之牙”,谓“牙”读为“互”;《大过》“枯杨生荑”,谓“枯”音“姑”,无姑,山榆;《晋》“锡马蕃庶”,读为“藩遮”,禽也。……其说多凿。[17]

对于郑玄在训诂过程中的穿凿附会,臆改文字持反对态度。王应麟针对史书中毫无根据,凭己意妄改文字而造成的的异文现象也不以为然。如“五者来备”一语,《洪范》,《史记》皆云:“五是来备”,而荀爽改为“五韪”,李云改为“五氏”。对此,王应麟毫不讳言地批驳道:“传习之差如此,近于郢书燕说矣。”[18]

王应麟在反对妄改古文的同时,进而提倡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径沿古说。如对《古文尚书》中“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中“畏”字的校勘,《困学纪闻》载:“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盖卫包所改,当从古。”[19]王应麟指出《今文尚书》中第二个“畏”字作“威”是唐代卫包所改,在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遵从原文,不可随意改动。

当然,校勘不轻易改动原文,并非王应麟的发明,早在北齐,颜之推就明确提出,“观天下书未徧,不得妄下雌黄”。[20]然而,在空疏理学蔚然成风情况下,王应麟能积极从事校勘活动,并严格实践这一校勘原则,更显得弥足珍贵。突出表现出他客观求实的治学风格和保留典籍原来面貌的强烈责任感。

另外,王应麟对于复杂异文,向来不轻加按断,往往是阙疑存异,以待后人采择。如卷二《书》中载:

“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记》作“来始滑”,《汉书》作“七始咏”,“忽”又或作“曶”。“高宗亮阴”,《礼记》作“谅闇”,《汉五行志》作“涼阴”,《大传》作“梁闇”。

对于上述异文,王应麟只是一一条列出来,并不判明孰是孰非。又如卷十《诸子》中:《孔丛子》公孙龙臧三耳,《吕氏春秋》作“藏三牙”。王应麟也仅列出异文,而不作判断。这种校勘原则看似“消极”,实际上却体现出一种客观求实的治学路术。一般而言,已有定论的校勘会使人们忽略而过,而尚无定论的校勘却会使人们思量再三,所以王应麟仅仅客观地集录众说,而不轻易得出结论,不但给后人提供了可供采择的依据,而且还留出了继续集思广义的空间,便于此后的考证结果更加趋于事实真象。此外,这种处理方式,不但对原文做出了实事求是的考察,同时也避免了出现新的讹误。这也正是清人顾广圻所说的,天下书,皆当以不校校之。

其二、校勘方法。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所用的校勘方法也比较全面,今人所概括的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以及理校法,王应麟均有使用。

对校法,就是用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校,校出各本异同,录出异文,以此作为辨别书中是非的契机,为其他方法的运用创造条件。例如卷十《诸子》中:

《劝学篇》“青出于蓝”作“青取之于蓝”;“圣心循焉”作“备焉”;“玉在山而木润”作“草木润”;“君子如向矣”作“如响矣”。《赋篇》“请占之五泰”作“五帝”。监本未必是,建本未必非,馀不胜纪。今监本乃唐与政台州所刊。熙宁旧本亦未为善,当俟详考。五泰,注云:“五泰,五帝也。”监本改为五帝,而删注文。

在此,王应麟以《荀子》的二个版本监本与建本进行对校,从中发现异文。在校勘时,王应麟并不盲从官刻监本,也不排斥坊刻建本,而是实事求是、择善而从。这种客观求实的校勘态度值得后人借鉴。又如卷二《书》中,以《尚书》宋、齐旧本、监本进行对校,等等,均可说明王应麟是以对校法作为校勘工作的基本方法。

  本校法,指的是在没有其他版本可依的情况下,利用本书内史实、字句前后相承的关系,比勘异同,判定谬误的校勘方法。如:

《郑语》依、 、历、莘,《史记·郑世家》注:“莘”作“华”,《水经注》:黄水经华城西。史伯曰:“ 华 君之土也。”韦昭曰:“华,国名。秦白起攻魏,拔华阳。”司马彪曰:“华阳在密县。《括地志》:华阳城在郑州管城县南”可以证今本之误。按下文“前华后河”,则上文当作“华”。[21]

这里,王应麟首先参考相关资料,进行理校,得出今本作“莘”误,当作“华”。王应麟于此还不满意,进而又联系上文,进行本校,进一步论证了《郑语》中的“莘”当作“华”。

对于他校法,王应麟也有使用。他校法,就是本书有被他书所引用,引文内容相同或大致相同者,可将其作为校勘本书的依据。例如,王应麟通过他校发现异文:

《镈师注》引《春秋传》“宾将趋”,今《左传》作“掫”。《环人注》引“御下掚马”今作“两”人。《职方氏注》引《国语》“闽芊蛮矣”,今作“蛮芊”。[22]

又如,以贾谊所作《新书·五美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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