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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危害之浅谈

时间:2009-7-24 13:46:32  来源:不详

文字狱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也是封建统治者为加强文化专制而采取的强硬控制措施之一。所谓文字狱是指旧时统治者出于巩固其政治地位的需要,有意从文人学士的作品中摘取字句,编造罪名,制造冤狱的案件。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文字狱尽管不是中华文化发展的主流,但于各代史书的记载中却屡见不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尤其对思想文化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历史上的黑暗一页

 

翻开中国历史巨册,关于文字狱的记载不绝于书。见诸于史书记载最早的文字狱,是发生在公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国权臣崔杼杀史官的事件。是年,身为齐相的崔杼因私怨杀了国君齐庄王光,正直的史官如实记载了这件事,不料招来杀身之祸。《左传》记载道:“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那位令人敬佩的史官和他的弟弟不畏权臣的淫威,本着史家秉笔直书的良知,如实记载崔杼弑君的丑行,终因“直书”而丢了性命,成为这场由“记史”引起的文字狱的殉难者。史官的另一位弟弟继承乃兄遗志,临危不惧,坚持直书,完成了任务,正义最终压倒了邪恶。他那视死如归的精神同样令人钦佩。然而,到了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君主集权的“大一统”时代,文字狱的当事者、牵连者们却没有那位齐国史官的另一兄弟幸运,遭受的结局往往十分悲惨。

始皇统一中国后制造了一起大规模的文字狱惨案,即对后来历史影响极为恶劣的“焚书坑儒”。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听到儒生发表的反对废封建、置郡县的言论非常不满,认为他们是一伙危险的势力,决定予以严厉惩处。秦始皇于当年下了“焚书”令,把《秦记》以外的史书,除博士官收藏之外的《诗》、《书》、百家语等书籍统统焚毁。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把460多名儒生坑杀在秦都咸阳。秦始皇的长子扶苏看到这种作的危害性,规劝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不料,乃父勃然大怒,在训斥一顿后,发派他出守上郡,不许留在京城。“焚书坑儒”事件是封建君主专制野蛮性的大暴露,是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一场浩劫。秦以后,文字狱伴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日益蔓延,诸如东汉末曹操杀崔琰、孔融,崔浩编修北魏史书《国记》而五族被夷,北迫害苏轼的乌台诗案等,都是发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前期文字狱的典型案例。而到封建社会后期,尤其在时期,封建君主专制的集权程度达到顶峰造极,而文字狱之风也愈演愈烈。

明朝初年是文字狱发生非常密集的年代。正如顾頡刚所说:“明代三百年,文献犹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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