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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599-600.
[46] Lucile Hoerr Charles, “Drama in First-Naming Ceremonies.”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vol. 64, No. 251 (Jan-Mar., 1951), pp.19-20. 格尔兹(Clifford Geertz):《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王铭铭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22-442页。
[47]杨宽:《西周史》,第813页。
[48]参王玉哲:《晋文公重耳考》,原刊北京大学史学会《治史杂志》第2期,后收入所著《古史集林》,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59-479页。
[49]参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94-595页。
[50]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第595页。
[51]具体时间据冯时最新的研究定在晋哀懿公十二年(公元前434年),盟主是赵桓子嘉,见所著《侯马、温县盟书年代考》,《考古》2002年第8期,第69-73页。
[52]关于该句中的“质”字,唐兰与高明释为“誓”,见唐兰:《侯马出土晋国赵嘉之盟载书新释》,《文物》1972年第8期,第35页;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29页。不从,仍依旧说。
[53]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第27-28页。
[54]《左传》“隐公四年”孔颖达正义引、又见“庄公九年”正义引等,影印阮元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第1725、1766页。
[55]《墨子》卷8“明鬼”,卷12“贵义”,孙诒让:《墨子閒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37-238、444页。
[56]《说文解字·叙》及段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4页。
[57]参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第29-30页;杨宽:《西周史》,第364-372页。
[58]甘怀真专门讨论了汉代以后君臣关系确立上“策名委质”的作用,可参看,见《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27-235页。不过他的分析重在揭示策名仪式的意义,对于作为“策名”载体的名籍涉及不多,这里有必要做些补充。
[59]《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69页。
[60]见谢桂华等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129·22、190·30。当时另有“吏员簿”,见悬泉汉简II0215③:29,收入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8页。“吏员簿”是记录具体官府所辖官吏员额的簿录,不是官员名录。
[61]《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68页。
[62]沈家本:《三国志注引书目》卷2,《二十五史三编》第4册,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1011页。
[63]见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5012页。姚振宗认为这类书“大抵皆叙爵里人品,或取时君举主褒美之词,或录舆论乡评中正之说,其体略如山公启事,为当时中正选曹之簿籍,好事者裒录成编”,此说不确,见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5317页。
[64]有关规定见《汉书》卷9《元帝纪》“初元四年”注引应劭曰“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悬)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第286页。同书卷52《窦婴传》也有“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之说,第2375页。
[65]如《唐律疏议》卷7“卫禁”有“诸阑入宫门,徒二年”的规定,疏议云“宫门皆有籍禁,不应入而入者,得徒二年”。“诸于宫殿门无籍及冒承人名而入者,以阑入论”条,疏议云“应入宫殿,在京诸司皆有籍。其无籍应入者,皆引入。”刘俊文笺解本,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544-545、559-560页。
[66]《周书》卷12《宇文宪传》,第190页。
[67]参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32-235页。
[68]具体情况由西汉末年的尹湾汉简中的“集簿”可知。郡每年向朝廷上计提供的只是郡县官吏的员额,并无官员名录。
[69]说见应劭《风俗通义·愆礼》,及《太平御览》卷547“礼仪·丧服”习凿齿《汉晋春秋》引挚虞《决疑要注》,第2476页。
[70]参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74-175页。
[71]《通典》卷88《凶礼十·斩缞三年》,王文锦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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