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 |
 |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
|
|
[94] Mark Edward Levis(陆威仪)也有类似的看法,见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9, p. 26. [9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奏谳书”,简65-66,第218-219页。 [96]参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第75-80页。 [97]《后汉书》卷2《明帝纪》“中元二年四月诏”,第96页。类似的诏书又见“永平三年二月”、“永平十二年五月”、“永平十七年”、“永平十八年四月、十月”、“建初三年三月”、“建初四年四月”、“永元八年二月”、“元初元年正月”诏等,第106、114-115、121、123、129、136、137、181、220页。 [98]参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7页。 [99]《太平御览》卷606“文部·札”,第2726页。 [100]参韩树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师佐籍考》,收入《吴简研究》第一辑,武汉:崇文书局,2004年,第167-190页。 [101]《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孔颖达疏引,第1976页。 [102] Marc Bloch, Feudal Society. Vol. The Growth of Ties of Dependence. trans by L.A..Manyon.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part IV, pp.145-230. 没有提到西欧中世纪homage, oath of fidelity, and investiture 中有书名于策,以示臣服的仪式。J. Le Goff, “The Symbolic Ritual of Vassalage ”in Time, Work, and Culture in the Middle Ages, trans by Arthur Goldhamm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pp. 237-287详细分析了中世纪建立领—从关系的仪式所包含的象征意义,并比较了西欧与中国先秦的情况,说“与西方不同,书于策在中国起了主要的作用,writing in the form of a tablet plays a major role in China unlike the west”(p.278) 。关于这一问题,我亦曾请教了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的陆扬先生与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彭小瑜先生,他们亦认为西欧中世纪在确立领主与附庸关系时不存在类似中国的“策名”仪式。 [103]商人问题这里没有涉及,需另文讨论。 [104]具体可参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所举各国的例子及概括的各国兵器刻辞的款式,第431-455页。 [105]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7,第490页。 [106]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研究》,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25、30-32、129-133页。 [107]商鞅立“名田制”为杨宽最早提出,见所著《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原刊《上海博物馆集刊》第2期,1983年,后收入《杨宽古史论文选集》,第24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公布后杨振红、于振波分别对于“名田宅”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见《秦汉“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