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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18—2419页。
[72]《通典》卷101《凶礼二十三·周丧察举议》,第2674页。
[73]关于“除名”,可参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卷17,《沈寄簃先生遗书》上册,北京:中国书店,1990年,第216-217页;程树德:《九朝律考》卷1“除名”,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47—48页;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2,第207-210页;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236-240页。
[74]《唐律疏议》卷2《名例·除名》,第194-197页。
[75]具体可见程树德:《九朝律考》中的“晋律考”、“梁律考”、“后魏律考”与“后周律考”的“除名”条。
[76]甘怀真认为国家是由君臣关系组成,在研究中基本忽视了“民”,见《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陆《中国中古时期的“国家”形态》、柒《中国中古时期的君臣关系》,第199-298页。
[77]《礼记·内则》,第1470页。
[78]说见赵世超:《周代国野制度概述》,收入《瓦缶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左传》哀公七年(前499年)记载曹国人梦众君子谋亡曹,“曹叔振铎请待公孙彊,许之”,此人醒来“求之曹,无之,”便告诫其子,他死后,听说公孙彊为政,一定要离开曹国。后有“曹鄙人(《史记·管蔡世家》作“野人”)公孙彊”因好弋有宠为政。由此事看,至春秋末年,野人之名尚不见于国,故“求之曹,无之”(第2163页)。
[79]赵世超亦持此说,见《周代国野制度概述》,第226页。《大戴礼记·千乘》(王聘珍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61-162页)云“古者殷书为成男成女名属,升于公门,……在今之世,男女属散,名不升于公门”,亦大致反映了春秋时的情况。
[80]据《商君书·赏刑》(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8页)与《吕氏春秋·慎大览》(诸子百家丛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16页),则西周立国之初就有“书社”,这毕竟是六七百年后的追述,是否可靠,尚待考证。
[81]不少先秦文献有记载,详参杨华:《战国秦汉时期的里社与私社》,“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10月。
[82]详情参晁福林:《先秦民俗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9页。
[83]《礼记·祭法》孔颖达正义云“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官也”,对“群姓”提出两种解释,应该说后说可从。《祭法》下文复云“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适士立二祀,……庶士庶人立一祀”(第1590页),据此,“群姓”显然不应包括庶士庶民。
[84]《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89页。
[85]杨宽则认为此前三晋已实行户籍编制办法,见所著《战国史》,第234-235页。池田温与宋家钰认为西周春秋时期,或春秋战国之际已存在“户籍”,杜正胜则认为出现于春秋中叶,说分见《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龚泽铣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9-43页;《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10页;《编户齐民》第1章“编户齐民的出现”,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第22页。单论“户籍”应该说出现较早,至于将境内所有居民收入其中的“户籍”不会见于战国以前。
[8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边县者,复数其县”,整理者注释称“数,即名数”,《法律答问》有“甲徙居,徙数谒吏”,整理者注释:“数,户籍”,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5、127页。
[87]具体的记载见《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奏谳书”,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分析可见黎明钊《〈奏谳书〉的名数与身分问题》《中国出土资料研究》1999.3,第35-48页。
[88]见《汉书》卷2《高帝纪下》,颜师古注“名数,谓户籍也”,第55页;同书卷81《孔光传》,颜师古注“名数,户籍也”,第3353页。
[89]参杜正胜:《编户齐民》第5章“聚落的人群结构”,第188—195页。
[90]《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第177、178页。
[91]具体情况见西汉末年的尹湾汉简中的“集簿”,这是郡上计给朝廷的统计数字,县上计给郡的资料应与此相近。战国时期建立上计制度时就是向上级提供统计数字,说见杨宽:《战国史》,第217-218页。
[92]《南史》卷57《王僧孺传》,第1461页。
[93]《通典》卷3《食货·乡党》,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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